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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3年01月21日   江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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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发改发〔2023〕29号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奉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奉疾控字〔2022〕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重大传染疾病综合防控,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新建奉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2208-*-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奉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九天阁路西侧,法院用地东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293.3㎡(约15.44亩),总建筑面积4197.48㎡(含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
项目新建1栋地上5层框架结构的业务综合大楼,1栋地上3层的实验检测大楼,1栋2层保障大楼,1栋1层设备房,1栋1层门卫。项目容积率0.41,建筑密度15.63%,绿地率35.01%,地上机动车停车位50辆。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年。
五、项目总投资为4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85.4万元、其他费用381.6万元(含勘察费27.26万元、设计费95.23万元及监理费60.19万元)、预备费233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及自筹。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综合施工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略) (略)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出具的《奉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及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水土保持、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人防办,
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统计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印发

附件:

标签: 整体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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