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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02月08日   黑龙江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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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分工方案我局责任工作共19项。

第3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推行环评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制度,实现了环评事项网上公开办理,环评审批不求人的便捷服务模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4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改革。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6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等落实证明事先告知承诺制。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7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8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 完成情况:

严格执行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制度,实现了环评事项网上公开办理,环评审批不求人的便捷服务模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9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制定实施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生态环境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四项措施》,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类、重点产业类、社会公益服务类项目实施分类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省审项目全程领办、帮办,提前进入项目前期,专人跟进、主动服务,对县审项目,及时为各县(市)区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协助做好项目环评审批。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12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我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做到“简政同简,放权同放”,我局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真正解决不同审批部门权限取消下放不同步的问题,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放而提速、放而增效、放而不乱。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采取培训、情况交流等形式,提高派出生态环境局承接能力,确保县(市、区)接得住、管得好。同时,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着力点,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实现快速精准服务,开辟了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压缩环评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18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联合公安、城市管理开展相关工作。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20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依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流程,加大信访举报接办和奖励工作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21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案件 (略) 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进行制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7日内在政府网站、信用黑龙江网站进行“双公示”, (略) 生态环境厅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已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22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依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23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依据《 (略) 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试行)》,2022年共做出从轻处罚1起(由2.3万元减轻至2.1万元),免于行政处罚22起。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26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情情况:

一是编制了《大兴安岭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兴安岭地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是按照国家、省与相邻行政区域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的相关要求,5月份 (略)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签订了《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11月份 (略) 生态环境局签订了联防联控协议。三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成立了以申立山局长为组长,地局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牵头协调,各派出局及业务科、局、中心各负其责的推进落实工作专班。全年共计出动检查人员304人次,排查企业255家次,各级企业风险等级均为一般,排查隐患问题数量25个,完成隐患排查整改数量25个。四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年开展了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石油运输管道等7个应急演练项目。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36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重点开展“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5全国低碳日”等环境纪念日活动,开展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系列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略) 、 (略) (略) 、市监局、水务局、林草局、省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环保义务监督员一同号召“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兴安在行动”。现场解答环保问题,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循环利用购物袋1000个、印有保护环境标语口罩1000个。在活动结束后,执法局还深入各排污企业进行了普法宣传。6月15日我局深入 (略) 、 (略) 场等开展“低碳宣传进企业”活动,营造共建美丽家园推进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发挥“两微一端”特别是“大兴安岭环保”微信公众号作用,大力推送我区污染防治、环保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动态信息及疫情防控、环保科普知识,共计推送信息文稿150余篇,积极普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全社会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40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规范意见》,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开展了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模拟练兵活动,强调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42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严格执行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制度,实现了环评事项、辐射安全许可证网上公开办理,环评审批不求人的便捷服务模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43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将工作、检查、处罚情况录入至移动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44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2022年我局党组按照地委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别于8月11日支部学习和8月21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节选内容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节选内容三项内容。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第47项。我局是责任单位之一。

一、完成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局内各科、局、中心认真学习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二是开展环保普法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在党组会和局务会前进行法律宣讲,提高班子法治观念。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9次。7月1日在行署常务会议上宣讲《环保法》。三是通过参加国家、省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等形式,加大全局干部职工培训力度,精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省环保系统业务培训,提高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及政策水平。

二、未完成事项:无,长期坚持。

三、问题不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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