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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桂线地块2南丹县民行北路与富宁路交汇口铁路高架桥底铁路闲置场地租赁

2023年02月15日   广西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2-1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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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黔桂线地块2南丹县民行北路与富宁路交汇口铁路高架桥底铁路闲置场地租赁((黔桂线K227+350~K227+440处),项目位于南丹县民行北路与富宁路交汇口,铁路高架桥底,属划拨铁路用地,分别属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0)南丹县不动产权第*号,证载面积2183.86㎡(3.3亩)和桂(2020)南丹县不动产权第*号,证载面积5879.84㎡(8.82亩)。可经营使用面积约722㎡(1.1亩),实际可使用面积可能与该面积存在出入,但是招租人、竞商人视为默认接受该面积为场地最终为结论性的结算面积。按场地现状招租,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进行整体招商。

二、业态要求

黔桂线地块1位于南丹县民行北路与富宁路交汇口铁路高架桥底,由于临近铁路营业线,中标承租方按铁路管理相关规定平整后,场地可用于停车场、汽车美容、散堆存放场等无需地上建筑物、不影响铁路安全的经营业态,严禁增建建(构)筑物,场地严禁用于生产、储存废水、粉尘等污染物,严禁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漂浮物等危险品,严禁加工、堆放、经营木材及其制品,严禁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各类教育培训 (略) ,严禁从事铁路部门禁止、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和扰民、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活动场所。

三、租赁方式

招租方以黔桂线地块2南丹县民行北路与富宁路交汇口铁路高架桥底铁路闲置场地租赁((黔桂线K227+350~K227+440处),现状整体招商,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竞商人资质要求

参与竞租的潜在竞租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企业法人本年度通过营业执照年审。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在本招商公告之日前3年内,无违信行为,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略) 场准入情形。

2.本次招商不接受中介或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对招商标的物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在招商和经营过程中,分包的业态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审查同意。

3.竞商人须有完善的经营分析、实施计划,并符合地方政府的要求。

4.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招租方无弃标、退标、竞商人单方面的退租行为。

5.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个人及所管理、控股、 (略) 与招租方发生经济、法律或其他任何纠纷,或发生不服从招租方资产经营招商、房屋场地租赁管理的,或至报名之日,拖欠招租方租金或其他款项的;被招租方或被中 (略) 法务部门发出警示函,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6.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股东中有相同股东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7.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在本招商公告 (略) 资产租赁项目竞商、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弃商、单方面提前解约、中商项目无故延迟落地等),或招商过程中通过围标、纠缠、威胁等手段参与招商或中商的,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8.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及中国铁 (略) 无不良记录。

五、租赁期限及招商价:租赁期3年,招商底价48000元/年(约2.0元/平方米/月),单次加价最低幅度为2000元,不设底价中标,按年支付租金,第一年租金按中标金额的75%收取,第二年租金按中标金额的3%递增,第三年起租金按上年租金额的3%逐年递增。中标承租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并办理缴纳*万元整(10000.00元)租赁履约保证金手续,中标承租方可将竞商保证金转为

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安全要求:由于场地为铁路高架桥下方,属于临近营业线经营。严禁中标承租方增建建(构)筑物,按现状出租,如承租方为提升经营收益,自行投资对场地修缮、整平、硬化等,除了要求中标承租方委托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外,同时具备铁路临近营业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经验和业绩的单位承担,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招租方、设备管理等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同意后,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国铁 (略)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宁铁施工〔2022〕8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营期间,中标承租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不得从事铁路和法律禁止的经营行为,必须服从招商人安全管理。由于场地位于铁路高架桥底,为防止由于铁路高架桥上部施工落物造成安全财产损失,中标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需自行与铁路相关部门联系,铁路高架桥上部有施工作业时,需提前撤离人员及财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发生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的,中标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经营方式:黔桂线地块2南丹县民行北路与富宁路交汇口铁路高架桥底铁路闲置场地出租(黔桂线K227+350~K227+440处),以现状场地进行整体招商,场地可用于停车场、汽车美容、散堆存放场等无需地上建筑物的业态经营,严禁中标承租方自行投资增建建(构)筑物,如承租方为提升经营收益,自行投资对场地进行修缮、整平、硬化等,需书面报招租方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在获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严格按铁路、地方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后实施,,场地严禁用于生产、储存废水、粉尘等污染物,严禁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漂浮物等危险品,严禁加工、堆放、经营木材及其制品,严禁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各类教育培训 (略) ,严禁从事铁路部门禁止、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和扰民、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活动场所。

八、中标承租方自行投资职责分工:

中标承租方自行投资对场地修缮、整平、硬化等,需书面报招租方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在获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严格按铁路、地方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后实施。

1.涉及铁路内部的投资立项、铁路内部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申请等协调事项由招

租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承租方承担;

2.涉及所在地政府规划、城管、建管、消防、运管、雨污外排、环保等属地相关部门协调事项,由中标承租方负责,同时中标承租方负责处理场地可能存在被侵占的清理、收复等工作、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非铁路内部纠纷事项并承担产生的费用,招租人配合提供办理临时性构筑物或建筑物许可手续需要的资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承租方承担;

3.中标承租方自行投资场地修缮、整平、硬化等,除了要求中标承租方委托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外,同时具备铁路临近营业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经验和业绩的单位和人员承担,中标承租方提供齐全的建设方案、图纸、投资估算等相关资料书面向招租方提交申请,经招租方审批后,并经政府规划、建管、城管、消防、运管、雨污外排、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许可的前提下,中标承租方可自行投资场地修缮、整平、硬化等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中标承租方承担。

4.如果中标承租方为增加收益自行投资场地进行整平、硬化等内容,由于中标承租方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不全,被政府部门强拆等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发生征拆等终止合同处理方式:

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 (略) 建设及中国铁 (略) 铁路建设、安全管理等需要,政府或铁路部门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本项目场地及地上中标承租方为增加收益自行投资场地修缮、整平、硬化等,导致承租方不能履行完成本租赁合同,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招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未取得补偿金导致损失,而阻挠政府及铁路部门对该地块的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

2.招租方将租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承租方,退还租金金额=合同周期当年已付租金÷365×合同中止时合同周期当年剩余天数;

3.在承租方向招租方腾退出该场地并依合同约定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后,招租方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上述所退款项均不计利息;

4.因上述国家政策、政府及铁路部门对该地块的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原因造成招租方、承租方其他损失的,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合同期内,如遇中国铁 (略) 征用该地块进行铁路及相关建设或安全管理需要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拆除自行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原貌后退场;

6.租赁合同期内, (略) 建设等需要进行征用该场地,若有政府相关政策支持,招租方获得中标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的场地内建筑物部分的地方政府拆迁赔偿

款的,按:承租方应得补偿款=中标承租方投资场地修缮、整平、硬化及配套设施等该项目工程造价(建设前经报招租方认可并最终实施的投资建设方案的工程造价)/3年(合同年限)×(3年-已经履行完成合同年限)。

7.土地补偿及其他补偿、赔偿与承租方无关,均归招租方所有。

十、资产归属:

经招租方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在获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中标承租方自行投资场地修缮、整平、硬化等,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投入经营前,招租方、中标承租方办理技术资料移交手续,租赁期间由中标承租方承担资产折旧费用,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或中标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场地内中标承租方所投资场地修缮、整平、硬化等全部归招租方所有,中标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搬迁、损毁上述附着物,否则招租方不退还中标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中标承租方及相关人员列入中国铁 (略) 及所属单位黑名单。

十一、资料管理:中标承租方自行增加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投入经营前同步将工程竣工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给招租方备案,并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或经营。中标承租方自行场地修缮、整平、硬化等,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将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含竣工图移交给招租方,其余原件待合同终止后移交。

十二、租赁合同固定文本获取方式及要求:竞商人报名成功后,先填写附件1《承 诺函》相关信息、竞商人租赁合同固定文本收件邮箱,签字盖章扫描后,*@*q.com邮箱,招租方通过竞商人发送的《承诺函》扫描件中备注的收件电子邮箱发送该项目租赁合同固定文本,竞商人收到该项目租赁合同固定范本后认真研究,充分理解招商公告及合同条款相关约定,竞商人认可、接受相关条款后方可交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一旦交纳,视为竞商人认可、接受招商公告及合同全部条款相关约定。

一、公示及报名。招商人在 “95306国铁招商平台”公示招商信息,竞商人在“95306国铁招商平台”上报名,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1.报名方法:竞商人须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并注册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报名方式。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 “帮助中心”的《竞商人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网上报名及交纳竞商保证金起止时间: 2023年2月15日10:00起至2023年2月24日10:3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网上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3年2月24日11:00至2023年2月24日17:00,在“国铁招商平台”(址:http://**#/)进行竞价。

三、竞商保证金。竞商人报名,按通知约定时间交纳:*万元整(10,000.00元)竞商保证金。确定中标方并于30日内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中标方在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同时,中标方可将竞商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商人未中标交纳的竞商保证金将在竞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竞商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竞商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广西 (略)

开户银行: (略) 衡阳支行

银行账号:*3478

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招租方所有:

1.竞商人交纳保证金后如中途退出的或者在公开招商过程中退出的;

2.竞商人中标后放弃或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3.竞商人有私下串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或违反竞商保证书和廉洁保证书条款约定的。

4.竞商人没有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建设条件、场地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中商后提出因招商人所提供信息影响判断和决策拒绝签订合同的。

四、招商方式及竞商报价要求。

该场地招商采用在“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进行竞价,最终以报价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招商结果公示。

招商结果经招商人审批后,将中标结果以公告形式在 “国铁招商平台”公布。

六、其他约定。

1.本项目为整体对外出租,竞商人参与竞商视为已对该场地项目招商要约条款,合同项目场地状态、可使用面积、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承诺自行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对租金提出异议。

2.本项目租赁合同由中标承租方与招租方下属广西 (略) 柳州分公司与中标承租方签订。

3.中标承租方招牌或宣传牌等一律不得冠以“铁路”、宁铁”、“南铁”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中标承租方相关人员着装或证件中不得出现“铁路”、“宁铁”、“南铁”、“路徽”等字样及标识。

七、联系方式

地址: (略) 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

报名及租赁合同固定文本获取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现场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工作日)

附件:承诺函、场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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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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