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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2023年02月23日   福建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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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银盾 (略) 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3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银盾 (略) 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台商创业基地龙山二路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银盾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台商创业基地龙山二路6号,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技改生产,主要在铜门窗生产线新增加一条酸洗流水线,在铝门窗生产线新增加新一条酸洗流水线和一条喷涂生产线,技改后全厂规模不变,仍为年生产铝材门窗4000扇、不锈钢门窗4000扇、铜门窗2000扇、五金配件500吨,技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应配套废气治理设施。

喷粉破碎工序经“静电滤芯回收装置+袋式除尘器”联合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漆、烤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固化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执行表2、表3,其中非*烷总烃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水帘柜废水、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银盾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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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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