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经开区西片区集中供汽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3〕19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 (略) :
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开区西片区集中供汽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二期)的请示》(石经实司发〔2023〕4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根据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3〕1号),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经开区西片区集中供汽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301-*-6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经四路以西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 (略)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本工程管道采用DN400管径,低压管道,全长约860米。(二)管道除过路采用盖板涵外,其他路径均采用混凝土支墩架空敷设,终点电动阀门及计量装置采用自控系统,远传信号采用光缆传输。
(三)新建地下混凝土蓄水池一座(24.3米长*5.6米宽*5.5米深),总容积569立方米,有效容积537立方米,配套设置潜水泵两台(一用一备)、电气控制柜一台、液位控制系统一套。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蒸汽管道、结构、电气等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2月—2023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791.48万元,其中工程费717.10万元,其他费58.86万元,预备费15.52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及企业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石嘴山经开区西片区集中供汽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二期)》审定概算表
2.《石嘴山经开区西片区集中供汽基础设施配套提升项目(二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