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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川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绵阳川锐年产10万套电视机结构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3年03月01日   四川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 (略) 绵阳川锐年产10万套电视机结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川锐年产10万套电视机结构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茂源 (略) 1#厂房(位于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平武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绵阳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众诚 (略)

五、项目概况:绵阳 (略) 拟利用已租用的四川茂源 (略) 1#厂房(位于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平武工业园)实施绵阳川锐年产10万套电视机结构件生产项目,租用面积18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CNC加工区、喷砂拉丝区、上挂区、阳极氧化区、组装区、仓储工程(综合库房、成品库房、化学品库等)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应急池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电视机结构件(电视机边框)10万件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废水分类、分质预处理收集处理。含磷废水(中和+沉淀+除磷预处理)、含油清洗废水(隔油预处理)、含镍废水(中和+混凝沉淀)、碱液喷淋塔废水、冷却塔废水、地面清洁水、锅炉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其他清洗废水等废水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综合调节池+絮凝反应沉淀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 (略) 政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 (略) 政管网;车间排口总镍、厂区总排口总铝及石油类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与永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上述废水最终经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尽量采用密闭方式。喷砂机密闭并自带布袋除尘器,喷砂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槽、氧化槽均设置槽边吹-吸式集气罩,酸性挥发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酸性挥发废气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限值及基准气量排放浓度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恶臭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浓度限值标准,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标准,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数控车床、数控铣床、钻床、攻丝机、喷砂机、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夜间不生产,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废金属屑(未沾染切削液)、不合格品、废铁砂、废外包装材料(不含危废)、收尘灰(铁和铝)等由废品回收站收购;废碳滤芯、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切削液、废金属屑(沾染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槽液槽渣、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废物)、废水处理单元污泥、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化学品仓库、阳极氧化生产线区域、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应急池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的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生产线四周设置物料泄漏导流沟、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应急收集池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212-*-04-01-*]FGQB-028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租用厂房办理了环保手续(绵环审批〔2014〕238号)。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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