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寻找评选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最美清廉家庭”“廉洁家属”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县直县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进清廉家庭建设,大力培树宣传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家庭典型,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县妇联、县清廉办、县文明办决定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寻找评选2023年“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最美清廉家庭”“廉洁家属”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树清廉家风 创最美家庭
二、评选名额
寻找评选隆安县“最美家庭”(文明家庭)50户,“最美清廉家庭”15户,隆安县“廉洁家属”15名(相关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并从中择优推 (略) “最美家庭”4户、“最美清廉家庭”1户、“廉洁家属”2名。
三、推荐条件
(一)“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推荐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居住1年以上家庭户,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爱党爱国、抗击疫情、乡村振兴、绿色环保、移风易俗、孝老爱亲、教子有方、热心公益、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参加。
具体从以下八个方面寻找“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典型: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选树爱党爱国、厚植家国情怀的家庭典型,团结引领广大家庭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围绕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选树科学教子家庭典型,引导家长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子女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3.围绕抓好党员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重点选树带头廉洁治家、涵育清廉家风家庭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
4.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选树自觉践行移风易俗家庭典型,引导广大家庭摒弃陈规陋习、倡扬文明新风。
5.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重点选树绿色低碳家庭典型,引导广大家庭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6.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选树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家庭典型,引导广大家庭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7.围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点选树节约粮食、勤俭持家家庭典型,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8.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点选树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家庭典型,引导广大家庭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二)“最美清廉家庭”推荐条件
1.家庭成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尊严、荣誉和利益,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家庭成员党纪法规意识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
3.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自觉践行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德治家,以廉为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具有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良好家风。
4.家庭成员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不铺张奢华、不盲目攀比,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勤劳节俭、厉行节约,绿色消费、文明用餐。
5.家庭成员热爱学习、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真诚做人、守信做事,践行诚信规范,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
6.家庭成员中的家长注重清廉思想教育,重视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全人格培养;家庭成员人际关系良好,家庭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廉洁家属”推荐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提醒家属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正确对待家属手中的权力,支持家属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帮助家属把好“家门”,不收礼,不受贿,不说情,不接受妨碍家属正确行使权力的宴请,不干涉家属的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3.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摒弃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大操大办的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子女和亲属的监督、教育和管理,正确对待和处理亲友关系,不利用家属职权的影响为子女、亲属牟取好处。
4.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身公正廉明的言行,营造崇廉尚洁的家庭氛围,为子女树立清正廉洁的榜样。教育子女自强自立,告诫亲属自尊自爱,以德治家,以俭持家,以廉保家。与家庭成员做到在事业上相互支持、在生活上相互关心、在学习上相互促进,努力共建幸福家庭。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家庭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家庭成员中有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家庭成员中有参与“黄、赌、毒”的;
4.家庭成员中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的;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6.有发生家庭暴力事件的;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
8.家庭成员中有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9.家庭成员中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其他行为的。
四、推荐程序
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由各乡镇、管理区和县直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要求,可以从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中择优推荐,也可以从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中的优秀家庭推荐。其中各乡镇、管理区要按照名额进行推荐上报,县直各单位可选择“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最美清廉家庭”或“廉洁家属”其中一项进行推荐。特别说明:2016年以来已获得“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表彰的以及2022年已获得“最美清廉家庭”“廉洁家属”表彰的不得再重复推荐。
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的候选家庭和家属在政治、纪律、业绩、诚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隆安县妇联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请各乡镇、管理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寻找推荐工作。扩大寻找覆盖面,针对不同地区、人群、 家庭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展活动,最大限度动员广大家庭,推动活动在城乡社区落地,向机关、部队、企业、新业态领域延伸,让优秀家庭带领影响身边更多家庭争创最美。寻找出的优秀家庭将作为全国文明家庭、自治区文明家庭、 (略) 文明家庭,全国五好家庭、全国最美家庭、自治区最美家庭,全国、广西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的“蓄水池”和后备队。
(二)广泛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各级各类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代表和家庭教育专家开展家风家教大巡讲,宣讲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故事,展示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家风,培育清廉家风,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倡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家庭典型突出事迹和精神风貌,引领更多家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乡镇、管理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复查等工作。对拟推荐的“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最美清廉家庭”、“廉洁家属”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确保推荐的家庭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对先进典型加强动态管理,认真开展复查,确保先进性。
(四)拓展礼遇活动。各乡镇、管理区、各单位要持续争取爱心单位支持,给予基层“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礼遇,让有德者更有“得”。同时对“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代表回访,关爱帮助特别困难的“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提升“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荣誉感和社会认可度,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清廉家庭”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2023年隆安县“廉洁家属”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
2.《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5)、《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清廉家庭”推荐表》(见附件6)、《2023年度隆安县“廉洁家属”推荐表》(见附件7)电子版,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
3.“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最美清廉家庭”“廉洁家属”先进事迹材料另附,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以第三人称叙述,家庭事迹重点突出、文字简洁,内容不用面面俱到。
4.政审材料包括:廉政鉴定意见、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相关诚信证明等(如无工作单位的,只需出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诚信证明)。
5.提供被推荐家庭全体成员3张电子版生活照。要求:(1)其中1张为家庭全家福合影,另外2张为家庭生活展示照片;(2)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原图不小于2M、不低于2000万像素,无水印;(3)每张照片配20字以内文字说明。
6.提供视频材料,可用手机拍摄,展示与家风主题有关的内容,规格不小于1920×1080像素,时长3-5分钟。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乡镇、管理区、县直各单位于**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汇总表、推荐表、事迹材料、政审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至县妇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县妇联邮箱或隆安县电子政务办公平台。
联系人:黄小叶 隆海玉
联系电话:0771-*
电子邮箱:*@*q.com
隆安县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妇联
附件:1.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最美清廉家庭”“廉洁家属”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信息汇总表
3.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清廉家庭”信息汇总表
4.2023年度隆安县“廉洁家属”信息汇总表
5.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推荐表
6.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清廉家庭”推荐表
7.2023年度隆安县“廉洁家属”推荐表
隆安县妇女联合会 清廉隆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隆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日
附件1
2023年度隆安县“最美家庭”(文明家庭)
名额分配表
乡镇(单位) | 最美家庭 (文明家庭)(户) | 最美清廉家庭(户) | 廉洁家属(名) | 备注 |
城厢镇 | 7(含震东社区2户) | 1 | 1 | |
南圩镇 | 5 | 1 | 1 | |
那桐镇 | 5 | 1 | 1 | |
雁江镇 | 4 | 1 | 1 | |
*当镇 | 4 | 1 | 1 | |
乔建镇 | 4 | 1 | 1 | |
都结乡 | 5 | 1 | 1 | |
古潭乡 | 3 | 1 | 1 | |
屏山乡 | 3 | 1 | 1 | |
布泉乡 | 3 | 1 | 1 | |
华侨管理区 | 2 | 1 | 1 | |
县直单位 | 5(其中教育系统1户,卫健系统1户、其他县直单位3户) | 4 | 4 | |
合计 | 50 | 15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