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0]62号地块商业商务综合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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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储出[2020]62号地块商业商务综合用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杭州绿城祥 (略) 于** (略) 拱墅区主持召开了《杭政储出[2020]62号地块商业商务综合用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验收组以建设单位为组长。 验收组认为:杭政储出[2020]62号地块商业商务综合用房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资料向社会公开。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附件:1、杭政储出[2020]62号地块商业商务综合用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期:**日至**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杭州绿城祥 (略) 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潘煊煊电话:* 特此公示。 杭州绿城祥 (略)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