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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年08月10日   广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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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

《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103-*-04-01-*)。选 (略) 三江口新区铁帽山组团,总占地面积约2450亩。项目拟采用国内商品木片73.46万吨/年(绝干)、 (略) (含各县)内林基地及周边采购的速生材119.25万吨/年(绝干)、林产加工三剩物31.48万吨/年(绝干)等为原料,采用硫酸盐法及二氧化氯漂白工艺生产漂白阔叶木浆,采用过氧化氢全无氯漂白化学热磨机械法生产化机浆,同时外购部分漂白针叶木浆进行造纸生产,项目总浆纸产能达到250万吨/年(120万吨浆+130万吨纸)。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漂白化学木浆40万吨/年,化机浆20万吨/年,高档食品卡纸40万吨/年,特种纸20万吨/年;二期建设漂白化学木浆40万吨/年,化机浆20万吨/年,手提袋纸30万吨/年、特种牛皮卡纸30万吨/年,特种纸10万吨/年。在两期浆纸产量配比中,一期富余18.42万吨/年(风干)浆,二期富余21.18万吨/年(风干)浆,此部分浆主要用于本项目三期工程造纸生产线,但在三期投产前,富余的浆外售给产业园下游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及备料车间、制浆车间、造纸车间、碱回收车间(两期设燃烧2200吨固形物/天碱炉各一台,分别配一台60兆瓦抽汽凝汽式机组,设435吨/天石灰窑各一条)、二氧化氯制备车间(设计规模40吨/天)、双氧水制备车间(设计规模15万吨/年)、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两期设90吨/小时固废综合利用锅炉各一台,分别配一台20兆瓦抽汽凝汽式机组)、空压站、制氧站、循环水站等。工程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依托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给排水项目、热电联产项目和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固废填埋场项目。

项目总投资183.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8%。

项目于2021年3 (略) 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项目符合《三江口铁帽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 (略) 三江口新区总体规划修编(2020~2035)》及规划环评的相关环保要求,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来政发〔2021〕14号)要求。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一期、二期工程)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碱回收炉废气

项目两期各配套建设一台处理2200吨/天固形物碱回收炉,其废气分别经三列四电场的静电除尘器+二氧化氯脱硝工艺处理后经一根140米管集束烟囱排放(1#)。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石灰窑废气

项目碱回收工段配置石灰窑进行白泥回收,一期、二期石灰窑规模均为435吨/天,石灰窑以天然气为燃料,废气经“一列四电场静电除尘器+二氧化氯脱硝”处理后,通过一根140米多管集束烟囱(1#)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分别达到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要求。

3.生物质锅炉烟气

项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分别建设1台90吨/小时生物质焚烧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为木片筛分及预处理产生的树皮、木屑废料,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中温SCR脱销+低温空预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40米多管集束烟囱(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

4.化学浆车间漂白尾气

化学浆车间脱木素和漂白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水蒸气及氯气等漂白废气,漂白工段产生的氯气等酸性气体与洗浆机、滤液池、中浓立管等一起收集,废气经两套净化处理规模均为15000立方米/小时的碱液洗涤器洗涤后通过140米多管集束烟囱(1#)排放,外排氯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5.二氧化氯车间尾气

(1)二氧化氯车间氯酸钠电解槽过量氢气排空尾气经稀碱液洗涤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4#)排放。

(2)在氯化氢合成工段,尾气洗涤塔用除盐水吸收从盐酸合成炉出来的残余氯化氢气体。从尾气洗涤塔排出的过量的氯化氢气体进入氯化氢尾气洗涤塔,用软化水把氯化氢和氯气吸收掉,尾气最终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5#)排放。

(3)二氧化氯储槽正常的时候保持微负压,储罐呼吸产生二氧化氯储槽的尾气在二氧化氯洗涤塔被冰水吸收二氧化氯后进入一级海波塔,以充分反应去除尾气中的氯气,尾气通过25米排气筒(6#)排放。

上述经处理后外排废气中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均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

6.双氧水车间尾气

(1)转化炉以天然气和PSA解吸气转炉尾气为燃料,尾气由一根30米排气筒(7#)排放。外排尾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浓度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2)氢化单元剩余氢气在氢化塔下部的氢化液气液分离器中被分离,尾气由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8#)排放。

(3)氧化尾气经“低温水冷凝+涡轮膨胀机组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9#)排放。外排尾气中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排放要求。

7.制浆等工序的臭气

化学浆生产线和碱回收系统产生的臭气设置高浓度不凝气(CNCG)系统、低浓度不凝气(DNCG)系统和汽提气(SOG*醇提取)系统等三套臭气收集系统收集处理,高浓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碱回收炉燃烧,低浓臭气经收集后作为碱炉二次风入炉燃烧,尾气通过碱回收炉排气筒排放。为避免臭气处理系统事故时直接排放,碱回收炉配一台臭气焚烧炉,在事故工况下,高浓臭气、低浓臭气,通过焚烧炉燃烧后排放;禁止臭气直接排空。

8.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

木片筛车间通过封闭减少粉尘排放;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在堆场周围设置抑尘网;造纸车间四周安装通风排气扇;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密封性及运行情况经常开展专项检查;其他生产车间通过车间换气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要求,氯气、氯化氢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相应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应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生产废水通过分级处理、按质回用,形成车间内部和车间之间的两级循环回用模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实施用水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2.综合废水

(1)低浓废水

原料堆场及备料车间废水、化学制浆车间废水、碱回收车间污冷凝水、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废水、过氧化氢制备车间废水、造纸车间废水等低浓废水经收集混合后直接排入“产业园给排水项目”污水站低浓废水处理单元处理。

(2)高浓废水

特种牛皮卡纸车间和化机浆车间产生的高浓废水经收集混合后直接排入“产业园给排水项目”污水站高浓废水处理单元处理。

(3)项目制浆车间废水排放口的可吸附有机卤(AOX)和二噁英浓度须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排放限值;项目废水排入“产业园给排水项目”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为40吨/吨浆。

(4)综合废水经“产业园给排水项目”处理后,尾水中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总氮、二噁英浓度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排放限值方可外排黔江。

3.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针对制浆车间排放口进行可吸入卤化物、二噁英等因子的定期例行监测, (略) 三江口新区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开展项目排污口上、下游的水环境、底泥、水生生态的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噁英因子跟踪监测。

4.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0000立方米),收集池达到一定液位以后自动关闭进水闸,清洁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系统,初期雨水泵入“产业园给排水项目”污水站低浓废水处理单元处理。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木屑、树皮送至送生物质锅炉作燃料;重渣(砂石、铁钉等重杂质) (略) ;节子返回蒸煮工段回煮;浆渣送至“产业园给排水项目”中特种基材生产线做原料;白泥部分作为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锅炉烟气脱硫剂,剩余部分送石灰窑回用;绿泥送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固废填埋场项目填埋;石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钴钼催化剂、废脱硫剂、转化废催化剂、中变废催化剂、PSA废吸附剂、氢化固定床废催化剂、氢化白土床废白土、后处理白土床废白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利用;锅炉炉渣、飞灰送水泥厂及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含铬废液、废机油、储油罐残渣、隔油池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化学浆与化机浆生产线产生的黒液送碱回收车间处理,不外排。

3.危废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一期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629.5吨/年,二氧化硫210.63吨/年,颗粒物104.245吨/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836.64吨/年、氨氮83.72吨/年、总氮200.82吨/年、总磷排放量8.41吨/年、可吸附有机卤素(AOX)48.14吨/年,二噁英198.29毫克/年。二期建设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1256.68吨/年,二氧化硫420.64吨/年,颗粒物208.02吨/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681.78吨/年、氨氮168.17吨/年、总氮403.6吨/年、总磷排放量16.81吨/年、可吸附有机卤素(AOX)96.21吨/年,二噁英395.76毫克/年。

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蒸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外扩150米,木片堆场外扩250米,双氧水制备车间外扩50米,一期及二期化学浆制浆车间外扩650米包络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在项目依托的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产业园给排水项目、热电联产项目和广西三江口新区高性能纸基新材料固废填埋场项目未投入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七、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十一、 (略) 生态环境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十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三、鉴于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和二噁英对生物体会产生毒性累积影响,且项目上、下游分布有相关饮用水源和鱼类三场,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产运营后三至五年内重点针对上述有毒有害物质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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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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