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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2023年03月21日   福建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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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新增年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4时—3月28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增年产10万吨铝合金型材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东田镇蓝溪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蓝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闽发公司”) (略) 现拥有美林厂区和东田厂区两个生产基地。

  闽发公司美林厂区和东田厂区独立生产,其中东田厂区现有铝合金型材项目、铝合金建筑模板项目,均具备独立环保手续。闽 (略) (略) 发展情况,决定在东田厂区现有年产5万吨铝合金型材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拟对现有厂区内厂房分布及生产工艺进行改进,部分生产设备更新换代,并新增10万吨铝合金型材生产加工能力,改扩建完成后全厂铝合金型材生产线年产规模为15万吨。

  本次改扩建在东田厂区内实施,不涉及美林厂区。本次改扩建主要对铝合金型材生产线扩建及配套环保设施改造,占用铝合金建筑模板项目的1#、3#车间,与铝合金建筑模板项目在生产上无关联,其生活及公用辅助设施主要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生活污水

  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0m3/d。本次改扩建工程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量47.28m3/d,改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量为103.02m3/d,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范围内。

  该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水解酸化+一级接触氧化+二级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类比现有工程实测数据,其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以及《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要求。

  (2)生产废水

  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400m3/d。本次改扩建工程生产废水量为347.04m3/d,改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量为584.11m3/d,在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范围内。

  该综合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工艺,类比现有工程实测数据,其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6.2废气

  项目熔铸工段熔化、扒渣、搓灰工序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17)表1一级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氧化工段喷砂工序及喷涂工段喷粉、喷漆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电泳漆涂漆固化工序及喷漆流平固化工序的非*烷总烃、*苯、二*苯、苯系物、*酸*酯与*酸*酯合计的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还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相关标准,燃用天然气产生的SO2、NOx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颗粒物、氟化物、SO2、NOx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氨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锯切机、挤压机、喷砂机、冲床、冷却塔、风机、空压机、泵类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风机、空压机加装消声器,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车间内等措施降噪。严格落实各降噪措施后,经预测,项目东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6.4固体废物

  本次改扩建工程产生固体废物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挤压 (略) 回收处理;喷砂废钢丸、金属粉尘及沉泥、废包装材料、废转印膜、塑料胶袋、软水制备废膜袋装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废水处理站污泥,依托现有污泥减量化资源化生产线生产净水剂;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危险废物中熔铸铝渣、熔铸烟尘在熔铸车间内铝渣堆场暂存,及时转运至现有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沸石、废压渣布、实验室废酸及废碱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工艺槽废渣,依托现有污泥减量化资源化生产线生产净水剂。

  其他废物中熔铸、挤压、隔热等加工产生废铝材/铝锭全部回收作为熔铸工段的原料;喷粉废气治理收集塑粉粉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氧化、喷涂工段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容器,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经营厂家回收利用。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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