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路沿线充电桩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3-29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 | 点击查看 |
潜在报名单位
|
点击查看 | 潜在中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略) 河东区北京东路沿线充电桩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略) 河东区北京东路沿线充电桩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略) 河东区北京东路沿线充电桩项目,本项目为汽车充电站建设,包含汽车充电桩、环网柜、箱式变压器、配电箱、电缆、监控系统、通信系统、设备基础、电缆沟、土方开挖等相关配套内容,投资额约15600万元。
2、建设地点: (略) 河东区。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6、质量要求:设计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
(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派驻);
(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派驻)。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日期:**日至**日下午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网址:http://**)。
3、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本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需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日上午09:00时,过时不予受理。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2、逾期未上传至指定位置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才可以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缴纳,均需符合《 (略) (略) 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建管字(2021)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暂行规定》建议保证金形式优先选择电子保函形式。电子保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下午17:30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建设工程项目--登*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投标截止日期:**日上午09:00时,过时作废。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3、开标日期:**日上午09:00时。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临沂河东 (略)
地址: (略) 河东区温泉路与李公街交汇
代理机构:山东恒 (略)
地址: (略) 兰山区北京路商会大厦2411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