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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2018年水系沟通(西片区)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2023年03月16日   上海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沪水务〔2023〕147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2018年水系沟通(西片区)工程部分工程内容调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3〕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河道及护岸调整

(一)因国土空间管控,原则同意将渔杨河河口宽度由原设计16米调整为15米,新建桥梁跨径由20米调整为18米,宽度不变;淡浜河口线宽度由20米调整至15米,淡浜桥跨径由26米调整为18米,宽度不变,同时将840.04米存在暗浜段护岸使用水泥土进行加固。

(二)因已由属地政府实施,原则同意取消马路二组排河及北新3组门前河河道整治,减少新建桥梁1座;取消殷家港26.94米河道整治,减少新建桥梁1座;因腾地工作未按计划完成,原则同意将殷家港(HD0+000.00-HD0+79.16)段河道整体向北偏移约15米。

(三)为配合美丽乡村建设,原则同意新增西段淡浜及支河241.0米河道整治,对存在暗浜段116.05米护岸进行换填、152.65米护岸进行加固处理;为保护岸边房屋安全增加结构耐久性,原则同意将淡浜98米生态膜袋护岸调整为密排仿木桩护岸、921.35米生态膜袋护岸基脚(浆砌石)调整为生态膜袋护岸基脚(钢筋砼)。

(四)因河道两侧房屋已拆除,原则同意A4西河210.94米密排仿木桩护岸调整为自然斜坡。

(五)因现状河道两侧公益林及高压电塔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将A4西河线型按现状进行实施,A4西河二号桥由20×6.6米调整为16×7.6米。

(六)因两侧房屋已拆除,原则同意将潘金木宅前河322.70米密排仿木桩护岸调整为自然斜坡。

二、桥涵调整

(一)为打通断头浜,进一步沟通水系改善区域水环境,原则同意新增汤生埭河桥等6座桥梁及1座箱涵。

(二)因清障工作无法按计划实施完成,原则同意取消大寨河桥、七仙港一号桥、七仙港三号桥、北新6组门前河桥、十八组门前河桥、团结河桥、存古四、五组排河三号桥及七仙港箱涵工程。

(三)因道路规划调整,原则同意新杨河二号桥宽度由16.6米调整为12.6米;存古四、五组排河一号桥、存古四、五组排河二号桥、古胜利河桥宽度由5.6米调整为7.6米;姚家河一号桥、姚家河三号桥及老白庙港桥宽度由3.6米调整为4.6米;姚家河二号桥宽度由3.6米调整为6.6米;姚家河四号桥宽度由3.6米调整为5.6米,同步调整桥梁及桩基础设计。因属地政府拟将姚车浜拓宽河道宽度至15米,原则同意北新姚车浜桥由单跨10米调整为单跨18米。

因上述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涉及土方工程减少9231.22立方米(其中减少开挖土方4077.90立方米,增加回填土方6497.85立方米,减少外运土方11651.17立方米);增加填方(12%的水泥土)1770.32立方米,增加暗浜素土换填7292.55立方米,减少斜坡绿化762.15平方米。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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