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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轻量化铝合金铸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3年04月10日   吉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吉通 (略) 汽车轻量化铝合金铸造项目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营口路以东,育才路以南,延寿路以西,长平路以北

(略) 吉通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营口路以东,育才路以南,延寿路以西,长平路以北,坐标为东经125度34分13.827秒,北纬43度34分48.525秒,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为4998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2个工装制造车间、1个车轮支架车间、1个铝水生产车间、1个铝棒生产车间、1个CPC转向节车间,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设备表进行设置,其中1台熔化炉、1台加热炉和2台熔化精炼炉,燃料为天然气。原辅材料均外购。项目建成后年产铝棒3万吨、铝水6万吨(其中4.12万吨铝水直接外售)、铝铸件340万件(CPC铝铸转向节250万件、铝铸锻车轮支架90万件),工装模具50吨。项目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铝合金熔化不采用精炼剂。本项目总投资767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经园区内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双营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在原有车间内进行建设,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及时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双营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后排入小营子河,最终汇入双阳河。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铝棒生产车间、铝水生产车间、CPC转向节车间、车轮支架车间、工装制造车间。铝棒生产车间铸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浇注生产过程标准限值要求;铝棒生产车间熔化炉和加热炉产生的废气通过2个15米高排气筒(DA001和DA003)排放,熔化炉和加热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燃气炉标准限值要求;铝水生产车间熔化精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2台熔化精炼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一并经集气装置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其他生产工序及燃气炉标准限值要求;CPC转向节车间铸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浇注生产过程标准限值要求;车轮支架车间铸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浇注生产过程标准限值要求;车轮支架车间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抛(喷)丸生产过程标准限值要求;铝棒生产车间、铝水生产车间、CPC转向节车间及车轮支架车间未被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结果可知,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工装制造车间工装模具喷砂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装置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2个15米高排气筒(DA009和DA010)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经移动式净化器处理后的焊接烟尘及工装制造车间未被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装制造车间油淬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工装制造车间热处理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及湿法机加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设备均位于车间内,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可使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精炼炉渣(铝渣)、熔化铸造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铝灰)、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探伤清洗废液、油雾净化装置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铝料、废金属切屑、废焊丝以及抛丸、喷砂、打磨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品出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厂区内地面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7、本项目在超声波探伤、X光检测等涉及辐射影响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进行核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标签: 汽车轻量化铝合金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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