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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04月11日   辽宁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兴城河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郭家镇、旧门满族乡等11个乡镇

沈阳 (略)

一、该项 (略) , (略) (略) 郭家镇、旧门满族乡古城街道、城东街道、红崖子镇等11个乡、镇、街道(起点(120度21分55.101秒,40度40分45.745秒;终点120度41分50.894秒,40度36分45.141秒)。新建7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净化槽2座;铺设污水管网43.89km;新增垃圾收集池308个、集中式垃圾箱616个、垃圾收集宣传展板77个;新建隔离围网25.5km、滤水坝38处。底泥清淤4.79万m3、河道原位处理0.5km、河道垃圾清理6.92万m3新建生态湿地45.5hm2、新建生态隔离带8.6km、新建生态拦截沟渠3.8km。(7座污水处理站、2座净化槽及43.89km污水管网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13497.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16万元,占总投资的0.68%。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产生的尾气、清淤恶臭。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应布设连续、密闭的围挡,并对施工区域内临时堆放的土方和材料应设置密目防尘网,同时进行开挖、回填和运输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如遇大风天气,应立即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在施工场地,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路面洒水,保持路面的清洁,建筑材料封闭运输;本工程 (略) 段部分河道淤泥采用原位处理方法,在河床底部平铺生物固定化滤料。淤泥清淤过程中强化清淤作业管理,保证清淤设备稳定运行;施工前通知附近村庄居民关紧门窗,清淤过程中及时喷洒无公害除臭剂;淤泥在晾晒时,需多次喷洒除臭剂,同时设置围挡,高度为1.8m,最大限度减少恶臭对周边居民及环境的影响;淤泥及时清运,自卸汽车采取密封措施,避免沿途散落、散发恶臭气体。运输车辆按照规划的运输路线、时间,尽量避免上下班高峰期和环境敏感点。施工期产生的扬 (略) 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达标排放。河道底泥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的轮胎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日实施)相关要求建设。在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底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达标排放。杜绝扰民事件发生。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监控,严防地下水污染。

(六)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须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对建设区域带来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施工期应尽量减少工程土方量,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防止水土流失,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措施和绿化工程。

(八)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测体系,并覆盖特征污染物,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九)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十)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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