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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1日拟作出DDSPQ用系列橡胶制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年04月11日   辽宁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DDSPQ用系列橡胶制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略) 铁西区沈新西路386号

沈阳橡 (略)

沈阳 (略)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既有项目产品全部停产,拟新建炼胶车间,升级原有老旧设备,新增1条氯*海绵胶板、1条覆膜板生产线、1条大型密封圈及缓冲装置、1条应急托举气囊、橡皮舟及隔膜生产线、1条软管泵、海洋输油管及柴油机软管组件生产线。本项目为科研项目,不从事批量生产。项目以氯*橡胶、*腈橡胶、*酸*酯、汽油、硫化剂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混炼、滤胶、停放、返炼、压延出片、浇筑干燥、涂胶、硫化、升温试验等主要工序,年生产氯*海绵胶板45000张、大型密封圈及缓冲装置1000件、覆膜板35000张、应急托举气囊4套、橡皮舟126条、隔膜63件。以天然橡胶、氯*橡胶、*酸*酯、硫化剂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混炼、套管、编织、压延出片、包胶、硫化、升温试验等工序,年生产软管泵2700件、海洋输油管50根、柴油机软管组件3500根。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氯*海绵胶板45000张、大型密封圈及缓冲装置1000件、覆膜板35000张、应急托举气囊4套、橡皮舟126条、隔膜63件、软管泵2700件、海洋输油管50根、柴油机软管组件350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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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混炼、滤胶、压延出片、浇筑干燥、涂胶、硫化、升温试验、打麻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混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滤胶、压延出片、浇筑干燥、涂胶、硫化、升温试验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工序的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打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2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要求,厂界处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每1.5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3.44吨,项目已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通过设置污染源监测计划,保障环保设施运行效率及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经沉淀池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 “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硫化机、牵引机、裁断机、挤出机、打麻机、开炼机、滤胶机、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东、南、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试验废弃产品、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布袋及滤筒、循环水池污泥、废包装、废试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油桶等。

废包装、废试剂、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完成环保验收)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试验废弃产品、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布袋及滤筒、循环水池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已将生产车间、试验厂房、危废暂存间、危险品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水泵房、储水池、库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已采取了相应防渗措施,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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