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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立源方达管道有限公司给排水管生产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04月11日   甘肃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 (略) 给排水管生产项目、甘肃宏建 (略) 年产五万吨高端铝型材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 (略) 给排水管生产项目

兰州新区华山路1666号

兰州 (略)

甘肃恒信 (略)

项目租赁甘肃 (略) 现有生产厂房,不新增占地,现有厂房占地面积2000m2,主要建设4条生产线及公辅设施,2条用于生产PE给水管,2条用于生产HDPE双壁波纹管,建成实施后年产PE给水管3000t/a、HDPE双壁波纹管3000t/a。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37.1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在现有生产厂房内施工,厂房阻挡、防尘布苫盖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依托甘肃 (略) 现有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彩钢板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限值。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甘肃 (略) 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不得擅自外排。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相应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机头料、废边角料收集后直接回用于各自生产线;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应设置专门容器或场地进行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

年产五万吨高端铝型材智能制造项目

兰州新区昆仑山大道北段695号

甘肃宏建 (略)

甘肃蓝环 (略)

项目位于甘肃宏 (略) 现有厂址范围内,不新增占地,总用地面积39550m2。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玻璃幕墙型材、5000吨推拉窗型材、5000吨平开型材、5000吨门系列型材以及30000吨光伏军工铝材。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120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吨铝型材,在4#车间内设置挤压机、喷涂等生产设备;二期投资140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0吨铝型材,新建5#车间,在3#、5#车间设置挤压机、喷涂等生产设备。

施工期: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其余方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车间挤压废气均经15m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多管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涂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废气高空排放;阳极氧化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24号)中排放限值。生产过程废气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水经预处理(含氟废水收集池+含氟废水沉淀池)后同其他废水以及进入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砂滤池+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脱脂槽槽液、钝化槽槽液、碱蚀槽槽液、中和槽槽液、氧化槽槽液、着色槽槽液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处理区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标签: 给排水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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