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中央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环评审批前公示
关于中央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环评审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中央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该项目为中央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该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沁水县端氏镇金峰村(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中央处理厂目前处理能力为20×108m3/a,本次三期扩建10×108m3/a,总处理能力达到30×108m3/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台清管分离器,新增2台过滤分离器,新增1路DN500流量计;原2路DN250流量计更换为2路DN300流量计。新增3台电驱往复式压缩机组。新增2台压后过滤分离器;新增1套三甘醇脱水装置。同步配套自控、供电、防腐、给排水、消防、通信、总图、建筑与结构、数字化交付等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22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是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均能得到合理处置,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三甘醇脱水装置尾气。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煤层气分离水、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执行“6个100%”,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与场内洒水抑尘,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废料送沁水县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三甘醇脱水装置燃用煤层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
本项目分离水经本次改造后“石墨烯处理+微生物处理+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厂内道路洒水,剩余水送沁洁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系统浓水定期由罐车拉运至沁洁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由罐车拉运至抢险维修中心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加装消声器的成套设备、柔性连接、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并在厂区四周种植树木、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严禁鸣笛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污泥、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略) 拉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结论的要点
1、中央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选址合理。
2、本工程在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日-**日
联系电话:0356-*
地址: (略)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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