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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3年04月19日   宁夏
招标变更
发布时间 2023-04-1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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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日20:52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芳、杨薇、李丽辉、姚节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回族 (略)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2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妍骅09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芳、杨薇、李丽辉、姚节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C2023ZC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评标办法中

2

商务评审31分

维护场所

5分

投标人具有专门的车辆维护场所,每提供1处得1分,满分5分。

(投标文件中附车辆维护场所情况说明及维护场所产权所有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车辆维修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车辆情况

10分

根据投标人名下车辆数量最多的(含所有车辆种类)得满分10分,次多得8分,以此类推以2分递减。

(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名下车辆明细并附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并加盖公章,行驶证使用性质应为租赁且在投标人名下,否则不予计分)

项目业绩

10分

提供近三年(**日至今)类似车辆租赁项目业绩,有一项得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本款所指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合同的*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车辆状况

6分

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购置时间在三年之内,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内,每提供1辆得1分,满分6分。

【投标文件中附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清单及相应车辆的行驶证、购买发票(时间在3年以内)、行驶里程并加盖公章,行驶证使用性质应为租赁且在投标人名下,否则不予计分】

现变更为

2

商务评审31分

维护场所

5分

投标人具有专门的车辆维护场所,每提供1处得1分,满分5分。

(投标文件中附车辆维护场所情况说明及维护场所产权所有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车辆维修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车辆情况

10分

投标人提供车辆数量最多的(含所有车辆种类)得满分10分,次多得8分,以此类推以2分递减。

(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车辆明细并附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项目业绩

10分

提供近三年(**日至今)类似车辆租赁项目业绩,有一项得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本款所指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合同的*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车辆状况

6分

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购置时间在三年之内,行驶里程在5万公里以内,每提供1辆得1分,满分6分。

【投标文件中附为本项目提供的车辆清单及相应车辆的行驶证、购买发票(时间在3年以内)、行驶里程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宁夏回族 (略)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266号        

联系方式:马妍骅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0层            

联系方式:许芳、杨薇、李丽辉、姚节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芳、杨薇、李丽辉、姚节梅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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