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福建圣宝龙卫浴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4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清溪学校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圣宝龙卫浴水暖配件及花洒洁具、铜棒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参内镇罗内村浦口(C-32地块) |
建设单位 | 福建圣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泉州 (略) |
公 示 期 | **日至**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7607.28m2,年产水暖配件9000吨、花洒洁具80万套、铜棒3000吨。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 水、施工噪声 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生产废水定期补充蒸发损耗,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地埋 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浇灌不外排;远期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通过工业区管网排入安溪县卫浴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大气环境:上料和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制芯和浇注造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熔化烟尘、抛光粉尘及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砂机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压制和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塑料抛光和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4、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5、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