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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2023年04月10日   辽宁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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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水平,切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略) 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备案条件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略)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根据相关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且现场业务信息公示齐全;

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均须有1名(含)以上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含)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二、备案提交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或两名经纪人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

三、备案程序

1、主 (略) 住建厅推送的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登记信息后,及时通知其携带相关证照等材料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备案;

2、房地产经纪机构向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3、主管部门按照房地产中介机构申请信息,实地审验信息公示以及核查企业建设情况,经审核合格后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4、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备案证明文书公示于醒目位置,方便群众辨别是否合法规范中介企业,防止上当受骗。

四、经营场所公示信息

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对外公示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业务流程;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及12345政府平台举报电话;

6、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登记证书。

五、保障措施

1、房地产经纪机构符合备案条件时,可随时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市住建局于每年4月底在局网站上对外公示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3、市住建局负责在《锦州日报》上不定期公示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

4、市房产业协会协助主管部门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材料;

5、市房产业协会负责协调电视台、自媒体等平台,录制专题节目视频,广泛宣传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提醒群众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审慎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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