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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海大道(新城段西段)提升改建工程—惠飞路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2023年05月05日   浙江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滨海大道(新城段西段)提升改建工程—惠飞路涉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 (略) 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的建设优化了城区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了城区设施综合布局,提高了该片区域的道路通行能力,为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为全面提高新城区域通行能力创造有利条件,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水内容

本工程拟在道路桩号K1+418处设置一号桥梁,涉及甬庆河桩号Q1+198~Q1+245段,桩号K1+893处设置二号桥梁,涉及甬东河桩号D1+240~D1+358段,桩号K2+785.90处设置一号箱涵,涉及小岸河桩号X0+565.5~X0+590段,桩号K3+631.58处设置二号箱涵,涉及方家塘河桩号F1+337~F1+360段。本工程涉水建筑物为2座桥梁,2座箱涵。

三、同意《报告》涉水影响评价

1.拟建桥梁和箱涵阻水百分比均小于8%,满足《 (略) 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的要求。

2.拟建桥梁和箱涵设计梁底高程分别为3.20m、3.20m、3.00m和3.00m,均大于计算的梁底高程,满足最小净空高度要求。

3.拟建桥梁和箱涵最大过流能力分别为81.39m3/s、96.43m3/s、17.15m3/s和51.02m3/s,均大于所在河道20年一遇的设计洪峰流量,本工程的建设不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

四、同意《报告》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本工程占用现状水域面积114.03m2,通过对桥位处河道拓宽及新建上下游衔接过渡段,补偿水域面积356.24m2。本工程实施后,新增水域面积242.21m2,新增水域容积206.62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五、同意《报告》对施工期的防洪评价

拟建桥梁位置河道拓宽,边墩和岸墙位于现状河道外,可直接施工,中墩采用河中搭设钻机平台水下施工,边墩及岸墙建设后,拆除桥下原河岸挡墙,施工期河道过流宽度不小于现状河道宽度。

拟建箱涵施工对河道进行导截流,一号箱涵施工期利用三根直径1.0m临时管涵排水,过流能力为9.24m3/s,二号箱涵施工期开挖2.5m深×5.0m宽的临时排水沟进行导流,过流能力为25.94m3/s,满足所在河道5年一遇洪峰流量要求。

本工程施工期不会对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产生影响。

六、有关要求

1.考虑拟建箱涵与河道规划协调性,后期河道规划实施,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必要时改建或拆除。

2.本工程涉河段均安排在非汛期施工,若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你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河道管理部门,确保河道的安全运行。

3.施工期间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确保行洪畅通。

4.施工期加强河道的沉降位移观测,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确保河道的安全运行。

5.做好新老护岸的衔接工作,以保证河道的安全运行。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会同新城管委会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我局一并参与验收。

7.2座箱涵许可期限至**日,若期限届满确需继续使用的,需重新审批。

(略) 水利局

**日

附件:舟水许[2023]11号关于滨海大道(新城段西段)提升改建工程—惠飞路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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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影响评价 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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