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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华能珞璜电厂燃煤耦合污泥发电厂内配套改造二期工程

2023年04月18日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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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准*号华能重庆 (略) :你公司报送的江津区华能珞璜电厂燃煤耦合污泥发电厂内配套改造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码:2206-*-07-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6UF380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在现有华能重庆 (略) 以下简称珞璜电厂内实施,依托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协同处置经重庆 (略) 处理干化至3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调整现有干污泥掺烧运行方式,由56机组任意1套为主力掺烧机组,34任意1套为备用掺烧机组调整为36机组任意组合进行掺烧,其中3和4机组单机掺烧比8%,5和6机组单机掺烧比5.3%。拟建项目实施后,珞璜电厂干污泥掺烧规模由171.4吨/天提高到343吨/天,燃煤发电装机总规模维持不变。拟建项目不新增生产设施, (略) 污泥处置中心一期及扩建项目提供,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所需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珞璜电厂现有工程。拟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略) 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十四五规划*年渝建排水20223号等专项规划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后将减少企业用煤,不属于新建扩建两高项目,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控制掺烧废物种类及比例。做好入厂污泥抽样检测工作,禁止掺烧属于危险废物污泥。严格控制掺烧比例,建立污泥掺烧台账。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干污泥卸料输送投料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干污泥与燃煤耦合发电产生的锅炉烟气。污泥暂存间设置抽风装置,干污泥卸料及暂存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入燃煤发电锅炉燃烧。干污泥采用皮带密闭输送投料斗采取密闭措施。36机组燃煤锅炉均采取低氮燃烧,再分别经SCR脱硝双室五电场低温高效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34机组锅炉烟气由240米高的DA002号烟囱排放,56机组锅炉烟气由240米高的DA003号烟囱排放。拟建项目掺烧方案采用干污泥替代部分燃煤,依托现有锅炉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氯化氢及其他重金属满足参照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新增,二噁英等大气污染物略有增加。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不新增加生产设备和劳动定员,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不新增生产设施,现有皮带输送走廊和投料斗均架空设置,干污泥暂存间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一般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在拟建项目场地地下水下游方向新增设置1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不新增噪声设备,现有皮带机起吊机均采取密闭措施,强化管理,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炉渣新增约5967.1吨/年,脱硫石膏产生量减少,其中炉渣脱硫石膏依托企业现有的固废暂存设施和固废处理措施,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企业产生的飞灰增加约35795.4吨/年,飞灰需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后妥善处置,如果飞灰鉴别结果属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果飞灰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要求后可作为建材进行综合利用。废矿物油产生量保持不变,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管理,减少非正常排放。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新增,二噁英等大气污染物略有增加,本项目投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现有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九碳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每年预计减少燃煤耗量约4.3万吨4.6万吨/年,相应减少碳排放总量约9.7510.04万吨二氧化碳/年。进一步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减少碳排放。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该项目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津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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