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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铂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食品级硅胶材质配件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01月13日   安徽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审批意见之前,对拟批准项目进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日

附件:

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食品级硅胶材质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合巢产业新城)

建设单位

安徽铂 (略)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合智创道产业园内(居巢大道与栏滨路连接线交叉口西南角1号合智创道产业园项目20#、21#标准化厂房),项目建筑面积约2281.44平方米,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吨食品级硅胶材质配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循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合巢产业新城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尾水排放满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类所对应的排放标准(标准中未规定的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 A 类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废气产生环节的密闭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开炼、挤出、模压、烘烤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开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模压车间平板硫化机/抽真空硫化机应设置于密闭空间,有机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挤出工序烘道采用密闭建设,在烘道尾端建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开炼机辊筒处安装集气罩;烤箱上方连接管道负压收集,烤箱开门处安装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各工序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统一进入废气总管道,采用1套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净化达标后的有机废气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开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经净化达标后废气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橡胶尘2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噪声处理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阻声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项目投产后,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硫化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须集中收集在危废临时储存场所,并定期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三防措施等工作,其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要求。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特别要加强危险废物暂存间、仓库区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产生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管理,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二、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营。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自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大队的日常环境监管。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或运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安徽巢湖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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