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活性钙生产线项目节能...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襄发改环资〔2023〕75号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湖北 (略) 活性钙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的通知
(略) 发改局: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 (略) 活性钙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3号)原则同意湖北 (略) 活性钙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112-*-89-01-*)。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发改委已按相关程序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原则同意经评审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 (略) 发改局备案,建设地 (略) 枣阳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总投资2亿元,拟建设2条600t/d双膛竖窑生产线,新型环保活性钙生产线,购置上料筛分、预热煅烧、自动输送系统等生产设备,配套公辅设施,年产36万吨活性钙。
二、2023年12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增量当量值为45652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8159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395.94万千瓦时,年耗煤炭52905.17吨,年耗天然气0.35万立方米,年耗新水1.23万吨。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湖北 (略) 活性钙生产线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方案》里所提出的减量替代方案作为本项目煤炭替代来源。
三、请你局督促项 (略) 发展改革委审查意见,切实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项目投产前须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投产后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四、节能 (略) 发展改革委批复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及能源品种、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事先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局须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委备案。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六、 (略) 要切实组织好该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方案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 (略) 活性钙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