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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兴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4月12日   江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3〕2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高新区管委会, (略) ,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

根据《 (略) (略)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 (略) (略) 供 (略) 财政厅关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 (略)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2年、2023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214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创新协同”的原则,着力完善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中转站点、村级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构建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组织意向企业报名和推荐开展项目遴选,确定骨干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以完善三级网络为基础,以试点企业为抓手,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标准化、信息化应用为支撑,以运营模式创新为引领,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核心,全力推进各项试点重点任务,提升县域物流网络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力争到试点工作结束后,实现乡镇快递一日达,村级网点全覆盖, (略) 县域物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治理优”的现代化魅力山城。

——三级网络更加完善。到2024年,提升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满足快消品统仓共配需求,升级改造供销集配中心1个,具备电商快递统一仓储、集中分拣等功能;提升改造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级服务网点,乡(镇)物流配送站覆盖率达到100%,末端网点共享率达到20%。

——资源整合更加充分。到2024年,引导县域内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进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快消品统仓共配率达到10%;县域内快递物流等资源加快聚集,配送中心实现20%以上物流资源整合。

——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4年,标准化托盘(周转箱)使用率达到50%,标准化车辆使用率达到50%,各物流环节使用WMS、TMS、OMS、视频监控等系统,信息化系统使用率达到70%以上,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1个。

——配套机制更加健全。成立县域物流配送体系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和调度,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措施。

三、重点举措

(一)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略) 商贸物流服务业集聚区为基础,优化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布局,提升改造快递分拨中心、商贸仓储中心等基础设施及装卸作业设备。同时严把建设标准,加快兴农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建成 (略) 全域, (略) 的冷链产业园。整合县域内现有粮油类、食品类、酒水类等主要的经销商、代理商入驻配送中心,实现货物统仓共配。 (略) 高效便捷的物流配送产业集群, (略) 、乡、村三级物流网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奠定基础。2024年6月完成整合相关经销商且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12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交投公司]

(二)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通过引 (略) 场化合作,加强与各类商贸经销商、代理商、社区电商等商贸流通企业对接,引导商品资源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仓共配;根据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分布情况,优化配送中心到末端网点配送路径,合理配置运力资源,提升物流时效,降低物流成本。2024年6月基本实现统仓共配,2024年12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三)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搭建一个县级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平台可提供WMS、TMS、OMS、视频监控、数据展示等功能服务,对外方面,可实现与上游经销商、代理商的订单信息互通,也可实现乡镇物流配送站、村级服务网点通过用户权限下单,对内方面,可实现仓储、运输等具体运营功能。2024年7月数字化运营平台搭建完成,2024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 (略) ]

(四)县域物流标准化配送车队建设。加强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购置配送车辆(主要为4.2米厢式货车及新能源车),集中配送车辆外观字样、图形、特征醒目,印有“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等字样;物流配送中心的装卸工具、包装工具等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设计;支持配送车辆、行车路径等都采用信息系统自动调配等先进管理方式。2024年8月完成整合车辆标准化改造建设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12月完成项目实施内容并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

(五)健全乡村末端配送网点。打造16个乡镇物流配送站,以 (略) ,电商(快递)服务中心等现有场站为主要载体,物流作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按照物流、商贸、快递等“多站合一”的模式,配备货架、打包工具、装载器具等设备,统一门头标识,统一各项工作制度,提供消费品快消品送达、生鲜配送、农产品收揽等服务;建设77个村级服务网点,优先利用村级便利店、夫妻店、便民服务店等商业网点,物流作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对现有场站进行提升改造,配备电脑、货架、打包工具等设施,统一门头标识,具备货物存放、收寄等功能。2024年6月完成整合乡村末端配送网点,2024年12月完成乡(镇)物流配送站覆盖率达到100%,并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供销社、 (略) 、各乡镇(街道)]

(六)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购置或改造“互联网+第四方”供销集配体系设施等设备,包括货架、叉车、托盘、周转箱(筐)、分拣输送等设备和供销集配车辆,推广标准单元化器具的使用;整合县域内快消品、快递、冷链、农资等业态, (略) 乡村集中配送服务,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有效降低乡村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行“直投到户”“物流配送+农村物流网点自提点”两种配送模式,实现“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物流信息及时采集和发布。到2024年上半年,建成标准化供销集配中心,供销集配体系联网成型,乡镇供销集配站点覆盖率达100%、村级供销集配网点覆盖率达80%以上。2024年6月“互联网+第四方”供销集配体系建设完成投入正式运营,2024年12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1月-20233

(略) 现有县域经济发展、流通基础设施、物流业发展、物流平台、物流园区情况进行充分摸底调查,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完成《 (略) 县域物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起草、制定、报备和公示,召开“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动员大会,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启动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抓好前期工作的落实。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动项目实施。

(二)实施阶段(20234月—202412

(略) 商务厅批准的试点方案,精准项目的时间节点,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拟定考核验收及项目管理细则并与承办企业签订建设服务合同;对所有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推进各分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实施并有序达成目标。由领导小组牵头,多部门及骨干企业协同联动,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具体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51月—20256

开展自评工作,对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做好整改工作,形成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完整的经验模式, (略) 、 (略) 组织的第三方和专家组绩效评价工作准备。

)持续运营阶段(绩效评价以后)

项目进入全面持续运营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农村物流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县域物流配送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县域物流发展,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和对县域物流配送的信任度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县域物流配送良好发展氛围。

(三)严管资金,做好审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县域物流配送体系专项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对项目建设与运营相关过程文件、数据、财务票据等进行妥善保管并存档。对大型项目,应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工程进度与运行情况,严格按阶段拨付资金,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动态跟踪制度。市 (略) 商务局加强对大额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四)强化督察,严格考核。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督察考核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县域物流配送发展重大事项。 (略) 县域物流配送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新情况,积极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五)公开政务,及时报送。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及纪检、审计举报窗口, (略) 商务厅和本地的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同时督促项目承办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六)认真总结,多方推广。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工作的各项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认真总结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加以宣传和推广,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同时加强与其他地区之间交流与借鉴,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工作成效。

(七)加强廉政,杜绝违纪。把廉政建设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示范工作参与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项目效果。

附件:1.《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 (略) 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

目管理办法》


附件1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武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韩庆云 (略) 长

成 员:徐 文市政府办主任

俞 靖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军 市财政局局长

(略) 商务局局长

喻 进 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徐国良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汤永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方新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兴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院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邦武 市人社局局长

汤哲荣 市税务局局长

程国林 市审计局局长

吴元明 市统计局局长

席玉柱 市工信局局长

王 华 市邮政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大茅山景区、 (略) 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雪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协调沟通、信息收集、上报、推广和对接服务等各项工作。


附件2

(略) 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略) 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建设,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供销联社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 (略)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 (略) 实际情况, (略) 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略) 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是指按照关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的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申报, (略) 财政局、商务局、供销联社联合推荐,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竞争性确定试点县。以所在地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略) 级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项目。

第三条 (略) 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 (略) 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 (略) 商务局、供销联社共同管理。

第二章 承办单位确定

第五条 试点项目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第六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略) 政府平台发布项目信息公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领导小组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现场评审,企业现场答辩(PPT形式)或市政府集体依法依规决策等遴选、落实相关项目承办单位;对入围 (略) 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点实施单位并签署项目实施合同,有异议并经查核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估结果依次递补。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略) 人民政府制定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八条 采取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九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略) 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略) 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五章 项目清单管理及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将本年度县域物流重点项目录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十四条 针对已纳入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企业,如在当年度发生重大违法或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协调主管部门将企业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剔除。

第十五条 对已入库的项目需进行变更的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报备申请进行调换。

第十六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在不变更原有建设目标与成效的情况下,需进行微调的 (略) 主管 (略) 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对已完成申报且获批的子项目清单需进行调整的需先请示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第六章 试点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第十八条 (略) 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组织绩效自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00万补助资金按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完成情况补助拨付给承办企业。试点期满后,由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略) 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另行印发), (略) 财政厅。省 (略) 商务厅、省供销联社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奖励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执行导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一般问题的,由领导小组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略) 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申报资格,将项目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 (略) 级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 (略) 级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 (略) 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政府视情况做相应调整后,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动失效。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共同执行,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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