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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3年05月15日   云南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1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2814.55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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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一、前言1

1.规划区社会经济概况2

2.规划期及规划范围3

3.规划组织编制过程3

(一)地质灾害现状4

1.地质环境特征4

2.地质灾害类型及危害6

3.地质灾害损失与影响7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7

(二)“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9

1.“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成情况9

2.存在问题和需求10

(三)“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12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15

(一)指导思想15

(二)规划原则15

(三)规划目标16

1.总体目标16

2.阶段目标16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18

(一)地质灾害易发分区18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19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19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19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20

1.重点防治区(A)20

2.一般防治区(B)21

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2

(一)调查评价22

1.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三查”22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22

3.风险普查22

4.重点城镇风险评估23

5.精细化调查评价23

(二)监测预警24

1.群测群防体系建设24

2.普适专业监测24

3.气象风险预警25

4.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25

(三)工程治理25

(四)延续配套治理项目25

(五)避险搬迁26

(六)综合治理26

(七)应急防治26

(八)完善技术支撑网络体系26

(九)地质灾害防治宣教与演练27

(十)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化建设27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27

(十二)防灾减灾机制建设27

五、经费估算与资金筹措29

(一)经费估算依据29

(二)经费估算30

(三)资金筹措30

六、防治效益32

1.社会效益32

2.环境效益33

3.经济效益33

七、保障措施34

1.完善法规体系和奖惩制度34

2.统一领导,加强协调34

3.资源整合,部门联动35

4.保证投入,追踪问责35

5.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动力36

6.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灾知识36

7.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6


一、前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新理念、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 (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略) 自然资源厅关 (略) 州(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云自然地勘[2021]150号)等相关法规、政策, (略)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 (略) 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及怒江州各县(市)详查成果资料,将怒江州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两个级别,其中高易发区5个亚区(Ⅰ1~Ⅰ5),中易发区分为5个亚区(Ⅱ1~Ⅱ5),低易发区分为2个亚区(Ⅲ1~Ⅲ2),(分区说明见表3-1)。

表3-1 怒江州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表

分区等级

名 称

编 号

面积
(km2)

占总面积

位置

(Ⅰ)

独龙江沿岸高易发区

1

383.346

2.63%

贡山县境西部独龙江乡境内,独龙江沿岸

(略) 片马镇高易发区

2

27.988

0.19%

(略) 片马镇片马河流域

怒江沿岸高易发区

3

2379.840

16.34%

怒江河谷及沿岸地区

澜沧江沿岸高易发区

4

803.501

5.52%

兰坪县西部、澜沧江沿岸地区

沘江沿岸高易发区

5

228.785

1.57%

沘江沿岸一带

(Ⅱ)

担当力卡山中易发区

1

674.056

4.63%

独龙江西岸担当力卡山区域

高黎贡山中易发区

2

4121.979

28.30%

北部独龙江与怒江之间、中南部为怒江西岸

碧罗雪山中易发区

3

3248.126

22.30%

怒江与澜沧江之间、碧罗雪山地区

澜沧江东部

4

764.833

5.25%

澜沧江东部

通甸―河西、通甸河沿岸

5

732.356

5.03%

通甸―河西、通甸河沿岸

(Ⅲ)

兰坪中部及碧罗雪山

1

1024.328

7.03%

兰坪中部及碧罗雪山

老君山东坡上部

2

176.541

1.21%

老君山东坡上部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

主要是独龙江、怒江、澜沧江、沘江、通甸河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斜坡区,包括本行政区4个县城、29个乡(镇)驻地和大部分村庄。区内地貌以深切割高山峡谷地貌为主,相对高差较大,地形坡度一般35~50度,地形坡度陡,地质构造活动强烈,岩体破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大,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多发区及重灾区。根据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危害程度,全区共划分出5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为3823.46km2,占全州总面积的26.25%,区内地质灾害密度高、规模大、成灾频繁、危害严重。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区内共发育地质灾害1348个,其中滑坡697个,崩塌229个,泥石流422条;按险情等级划分大型及以上106处,中型398处,小型844处。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

区内地貌类型以构造侵蚀高山山原峡谷地貌为主,相对高差较大,地形坡度一般30~50度,地质构造活动强烈,岩石完整性差,岩体破碎,节理裂隙发育,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较轻。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危害程度,全区共划分出5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为9541.35km2,占全州总面积的65.51%。区内地质灾害较发育。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区内共发育地质灾害94个,其中滑坡66个,崩塌7个,泥石流20条,地面塌陷1处;按险情等级划分大型3处,中型8处,小型83处。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

区内地貌类型以中切割中山构造剥蚀、山间宽谷地貌为主,相对高差较大,地形坡度一般30~45度,地质构造活动强烈,岩石完整性差,岩体破碎,节理裂隙发育,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不发育。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危害程度,全区共划分出2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为1200.87km2,占全州总面积的8.24%。区内共发育地质灾害14个,其中滑坡11个,崩塌1个,泥石流2条;按险情等级划分中型1处,小型13处。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怒江州地质灾害易发分区,以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为依据,结合自然地理单元、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度等因素,将规划区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2个级别,其中,重点防治区划分为10个重点防治亚区,其它地区为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较严重的地段。

1.重点防治区(A)

重点防治区共分为10个亚区(A1~A10),总面积约2387.01km2,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6.39%,重点防治亚区说明见表3-2。

表3-2 怒江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区说明表

防治分区

防治亚区

面积
(km2

占总面积
(%)

(A)

贡山县独龙江沿岸重点防治区(A1

61.114

0.42%

(略) 片马镇片马河重点防治区(A2

16.282

0.11%

怒江沿岸重点防治区(A3

831.067

5.71%

灯笼坝重点防治区(A4

82.732

0.57%

六库-上江带重点防治区(A5

343.477

2.36%

老窝河中上游地区重点防治区(A6

44.419

0.30%

澜沧江沿岸重点防治区(A7

633.960

4.35%

啦井镇重点防治区(A8

46.585

0.32%

通甸河流域重点防治区(A9

222.786

1.53%

兰坪县城―金顶镇重点防治区(A10

104.593

0.72%

主要防治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和高度重视,对地质环境有影响项目的立项、审批,要严格把关,制订相应防治措施;二是对重要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以工程防治为主或采取部分搬迁避让;三是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及应急反应机制;四是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一般防治区(B)

规划区重点防治区以外地区为一般防治区,面积约12178.67平方千米,占规划区总面积的83.61%,包括全州各县(市)区的大部分地区,B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247个,隐患点密度0.02个/km2,其中滑坡166个,崩塌36个,泥石流45条。B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较发育,虽地质灾害活动性强,但人类活动程度微弱,人员密度较低,无重要建筑设施。区内尽管地质环境条件恶劣,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人烟稀少,村庄和基础设施较少,生态植被较好,地质灾害发生频度较低,危害相对较轻。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威胁危害、发展趋势和防治现状,其防治措施以监测预警为主,并辅以适当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全州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确保在册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安全,控制新增隐患点,大力减少在册隐患点数量,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前提,按照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综合整治、完善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宣教与演练、法制化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防灾减灾机制等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一)调查评价

1.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三查”

充分发挥驻地专业队*的技术支撑优势,持续开展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三查”,以及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工作,委托驻县联乡单位实施,采用科技手段辅助,开展多种形式调查,保障调查的有效性、及时性、可实施性。

“三查”(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1456个点,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经费包含在各县(市)“驻县联乡”单位技术服务费中,不单独计算。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及时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以全面掌握新增地质灾害的诱发原因,责任主体等有关情况及危险程度、危害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

结合近年来开展情况,按年均120次计,匡算费用按4000元/次计,“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48万元。

3.风险普查

贯彻落实《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1〕437号),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组织实施县级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州级1:10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风险防治等提供地质灾害专项基础数据。

怒江州风险普查工作范围为怒江州全域,县 (略) 自然资源厅文件要求, (略) 32.14万元、福贡县30.24万元、贡山县39.30万元、兰坪县39.25万元,州级1:1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以5万元计,为2021年一次性投入。

4.重点城镇风险评估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172号), (略) 自然资源厅对于怒江州下辖各县(市)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效果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的任务安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对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效果进行全面、系统、科学评估。

根据相关招标文件,怒江州为第一标段, (略) 城区、福贡县城、贡山县城、兰坪县城,经费预算220.83万元。

5.精细化调查评价

在隐患动态“三查”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天-空-地一体化”等新技术方法,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灾害隐患大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重大工程建设或资源集中开发隐患大的区域,安排部署以孕灾主控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判识为主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评价。

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范围为怒江州全域,根据相关招标文件,经费预算总计2814.55万元,为2022年一次性投入。

(二)监测预警

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针对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安装普适专业型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驻地指导,加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推广应用力度, (略) -州-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全覆盖,建设完善新型高效的“群专结合、专群并重”监测预警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体系,提升全州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普适型、专业型监测预警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灾害预警 覆盖面、精准度。

1.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拟对全州以自然因素为主体1456个隐患点全部实施群测群防,实施定点、定人、定时的群众监测,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并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记录。

全州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456处,安排了2912个监测员。地质灾害监测经费参照监测人员经费补助制度,监测补助标准,每名监测员补助经费1500元/年进行发放,每年共计436.8万元。

2.普适专业监测

“十四五”期间,拟对38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普适型监测,16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根据2020年度普适专业监测实际平均安装费用估算,普适型监测经费15万/点,共计5700万元;专业监测经费45万/点,共计7605万元;2024年产生设备运行维护费67.5万元,2025年产生设备运行维护费107.25万元。监测建议、实施年度等具体见规划附表6。


3.气象风险预警

结合本州实际,加强与气象相关部门合作,提供气象预警预报服务,完善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联动体系。

“十四五”期间每年度安排20万元工作经费。

4.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探索推行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员”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网格员”双控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专职调度员制度,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监测预警,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根据怒江州各县(市)暴雨频次、预报暴雨频次和村民小组数量估算, (略) 2021年试点经费13万元,后续各县(市)全面铺开每年投入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经费共计112万元,2022年开始实施。

(三)工程治理

根据2021年度怒江州各县(市)地质灾害排查成果,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经方案比选,重点针对城镇、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口聚集区和极高风险隐患点实施治理工程。

本《规划》共计实施80个工程治理项目,其中特大型项目2个、大型项目5个,中型项目25个,小型项目48个,匡算总投入为28553万元;治理措施、估算工程量、实施年度等具体见规划附表2。

(四)延续配套治理项目

依据对已实施治理工程的隐患点,结合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和防治效果实际,充分进行分析论证,对存在治理效果不佳、变化情况较大的点,进行延续配套工程治理,查缺补漏,因地制宜,对症治理,完善治理方案,强化工程治理效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本《规划》共计实施延续配套治理工程项目10个,其中大型项目2个,中型项目2个,小型项目5个,匡算总投入为6000万元;治理措施、估算工程量、实施年度等具体见规划附表3。

(五)避险搬迁

在规划期内计划实施避险搬迁项目112个,其中大型1个,中型14个,小型97个,共投入资金8300万元,部分搬迁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生态移民工程,规划项目具体情况见规划附表4。

(六)综合治理

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基础,以优化用地布局为导向,以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城镇和灾害集中连片发育的典型小流域,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兼顾生态的原则, 探索统筹整合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监测预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措施,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十四五”期间规划5个综合整治项目,其中“怒江州贡山县县城片区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投资概算6000万元,中央资金全额支出,其余4个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概算总计9566万元,根据“三区三州” (略) 级全额支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5。

(七)应急防治

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全力配合执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任务安排,保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管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可行的开展。

应急防治结合近年来开展情况,按应急调查次数的40%(48次)计,匡算费用按5万元/次计。“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240万元作为应急防治经费。

(八)完善技术支撑网络体系

按照《 (略)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核查、监测预警与信息平台运行、灾(险)情报送、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应急会商与救援、避让搬迁选址、治理工程项目检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按每年200万元匡算投入工作经费。

(九)地质灾害防治宣教与演练

落实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应急调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积极探索和推进落实基层组织(特别是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的运行机制,持续广泛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应急演练。

各县(市)专业培训每年定期开展2次,形成制度化,每次匡算经费10万元;应急演练根据现有隐患点情况并考虑可能新增隐患点,结合“十三五”期间经费实际年均情况,每年按160万元计;基本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选择时机不定期开展,每年按20万元匡算经费。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合计260万元/年。

(十)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化建设

根据当地实际,修订完善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避险移民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制化。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州级和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区内地质灾害相关调评价结果,在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与用途管制中,落实地质灾害的管控措施与要求;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相关行业主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职,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十二)防灾减灾机制建设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作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汛期前,各级政府应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技术支撑单位各司其职的常态化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机制。

为把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级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全力合作,逐级分解各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乡(镇)村、组及每个监测点人员落实、职责落实、任务落实,实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的局面。


五、经费估算与资金筹措(一)经费估算依据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的通知发》(财建[2007]52号)

2.《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63号);

3.《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1〕437号);

4.《 (略) 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4]3号);

5.《 (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发[2014]103号);

6.怒江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费用现行补助标准;

7.专业技术人员各隐患点防治方案建议及经费估算;

8.当地物价水平和物价变化因素。

9.避让搬迁补助标准: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怒政复〔2014〕119号),为户均6万元。

10.根据《 (略) 国土 (略) 财政厅关 (略) 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8号);《怒江州人民政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怒政发〔2013〕55号);监测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11.对规划区内20个工程治理项目,匡算资金按措施类别计取,单位工程量匡算费用详见编制说明。


(二)经费估算

经匡算,要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需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82564.06万元,其中中央承担14000万元,省级承担68564.06万元,根据国家“三区三州”相关政策,怒江州各级政府不承担费用。各项费用汇总见表5-1。

表5-1 怒江州“十四五”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经费年度安排

建设项目

2021年(万元)

2022年(万元)

2023年(万元)

2024年(万元)

2025年(万元)

小计
(万元)

合计

调查评价工程

地质灾害“三查”

/

/

/

/

/

/

3421.31

应急调查

48

48

48

48

48

240

风险普查

145.93

/

/

/

/

145.93

重点城镇风险评估

220.83

/

/

/

/

220.83

精细化调查

2814.55

/

/

/

/

2814.55

监测预警工程

群测群防

436.8

436.8

436.8

436.8

436.8

2184

16224.75

普适专业监测

2265

3330

2730

2587.5

2567.25

13479.75

气象风险预警

20

20

20

20

20

100

风险双控

13

112

112

112

112

461

工程治理

4789

8711

6102

4790

4161

28553

42853

延续配套治理工程

306

3347

407

1940

/

6000

搬迁避让

1218

2474

1870

1460

1278

8300

综合整治

/

15566

/

/

/

15566

15566

应急防治

240

240

240

240

240

1200

1200

网络体系建设

200

200

200

200

200

1000

1000

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

260

260

260

260

260

1300

1300

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驻县联乡)

200

200

200

200

200

1000

1000

年度防治经费合计(万元)

13177.11

34944.8

12625.8

12294.3

9523.05

82564.06

82564.06

(三)资金筹措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落实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强,防治经费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为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略)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 (略) 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的规定,规划投入资金主要来自中央、省、州、县等各级财政下发专项资金,同时协调整合生态移民、乡村振兴、“三区三州”等相关资金的参与,多措并举筹措经费。 (略) 财政厅专项筹资使用办法印发后修订。

1.基础性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费用,以争取中央、省、州专项经费财政支持为主,县级财政配套支出为辅。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略) 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2.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等资金由州县两级自筹, (略) 级资金向怒江州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支持力度, (略) 每年设立的专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支持。

3.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经常性工作费用,申请县级财政支出和州级财政补助;因工程建设、采矿活动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4.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程项目,按出资比例共享治理成果。


六、防治效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实施计划,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的防治原则,在规划期内对怒江州境内80个威胁集镇、村寨、居民点和重要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年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对112个威胁集镇、村寨、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年实施搬迁避让措施,对1456个隐患点同期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并选取571个隐患点实施普适专业监测预警。通过连续十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使受地质灾害威胁危害严重的集镇、村寨、学校、居民点和重要工程设施,通过逐年实施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基本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的威胁危害。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加强生态恢复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严格防止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使区域地质环境得到根本好转,地质灾害危害明显减轻,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1.社会效益

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将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逐一细化、分步实施的方针,根据五年工作计划进行部署,通过近期(2021~2025年)对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搬迁避让措施的实施,使规划区内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口减少24177人,较总威胁人口(*人)减少18.59%以上,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减少94681万元,较总威胁资产(*万元)减少21.76%以上。通过远景展望期(2026~2035年)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加强,规划区内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和搬迁避让措施基本得以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更加完善,从根本上扭转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被动局面。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使地质灾害防工作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2.环境效益

通过十年(2021~2025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中确定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避灾搬迁措施逐一实施,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隐患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广大民众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建设更加规范,监测预警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变,生态环境和广大民众的居住条件全面改善,实现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众安居乐业的规划目标。

3.经济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较大,很难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但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降低其危害,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对广大民众居住安全和重要工程设施造成威胁危害和经济损失。

通过主动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措施的实施,到2025年底,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资金52816万元,使规划区内目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24177人、94681万元财产避免遭受或减小各类地质灾害的威胁危害,保障了国家和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组织、协调、管理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必须强化相关保障措施。从完善法规体系和奖惩制度,统一领导、加强协调,整合资源、部门联动,保证投入、追踪问效,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七个方面,强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

1.完善法规体系和奖惩制度

健全和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出台适合全州的地方性专项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理可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据本规划内容,系统化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预警预报、防灾预案、灾情速报、应急反应、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规范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等方面的实施过程和运营过程,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保证后期运营维护;严格化分级负责和奖惩制度,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既定奖惩制度,对各级政府单位和涉及项目单位,严格考核,严肃奖惩。

2.统一领导,加强协调

建立自上而下的高效有序管理系统。怒江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负责整体联动、资源整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和协商其他相关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职责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内单位和项目业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不断加强行业内工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有效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3.资源整合,部门联动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全额配备地质环境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事务及后勤管理,对内加强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整合地质灾害防治资源,严格管控防治经费,统一调配防灾资源,充分依靠技术单位。对外紧密联系怒江州民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怒江州州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密切交流,协同联动防治地质灾害。

各相关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相关规定,做好职责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保证投入,追踪问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引发者出资治理;对于自然产生的或引发责任主体难以明确的地质灾害,坚持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者共同出资、合理分担的原则,共同筹集治理资金。依据本规划所列举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保障措施,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经费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并及时 (略) 级援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对松懈怠慢行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动力

充分发挥勘查单位 (略) 校的科技优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才培养和队*建设,建立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紧密结合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监测以及防治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引用到实际工作中,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作为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动力。通过对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专业队*的建设,大力提高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的科技含量,扎实推进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6.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灾知识

各相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教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教活动,特别是要面向基层乡(镇、街道)、农村、学校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的群众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安全常识和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7.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切实改善人类工程引发地质灾害,从土地预审、矿业权设置等环 (略) 、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项要求,督促指导重大工程建设单位提前开展工程场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合理优化项目布局,科学组织施工建设,坚决杜绝人为地质灾害隐患,将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扰动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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