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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寻乌县行政审批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2023年05月22日   江西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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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行政审批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寻乌县行政审批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工作机制,正确引导、 (略) 场监管舆情,按照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信息,是指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客户端、博客、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论坛、贴吧等传播载体进行报道和传播,可能或已经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监测,是指借助舆情监测平台等技术手段,结合人工实时监控, (略) 场监管舆情信息和突发应急事件信息的收集和通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应对处置,是指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措施并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有效引导舆情,及时化解风险。?

第五条 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县局党组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舆情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机制,规划工作流程,具体负责组织舆情信息监测、舆情报告编制通报、舆情应对处置协调、舆情处置档案汇总管理等工作,局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第七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县局舆情信息员队*,局机关各股室确定舆情信息员1名,做好舆情处置情况的记录、备案和相关材料的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八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回复相关舆情问题,发表正确观点和主张,进行正面评论,主动引导舆论。

第九条???局机关各股室负责根据当前审批工作的热点和重点,及时确定舆情信息监测的关键词和敏感词,第一时间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第十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舆情等级和应对处置措施,一般舆情和敏感舆情及时报请分管负责人审定后进行应对处置;发生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时,局机关各股室要第一时间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后进行应对处置。

第十一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业务股室的应对处置需求,适时组织舆情回应,在重大舆情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在特别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舆情回应流程如下:

(一)制定方案。根据舆情发展情况,由局机关各股室会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舆情回应方案,报请局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定签字,必要时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准备稿件。根据舆情回应方案,局机关各股室在征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统一回应口径,起草回应稿件,报请局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定签字,必要时报请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组织回应。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接受记者采访、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进行网络、微信等回应和主动引导;必要时,经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宣传部等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统一组织回应,并按其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局机关各股室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回应舆情。

(四)后续跟踪。舆情回应后,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组织跟踪监测,并将舆情变化情况及时通报给局相关股室,局相关股室研判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后续应对处置和回应。舆情处置结束后,局相关股室要及时通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将其列为监测重点。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局机关各股室要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档案,同时报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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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务 制度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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