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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兴中路225号308室、309室五年租赁权

2023年06月01日   浙江
拍卖转让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合同于**日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略) 字第F*号/ (略) 字第F*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合同到期后如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租人须在租赁到期三个月前书面提出申请; (二)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存在自行事实转租、变相转租、拖欠租金、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等履约不良行为; (三)续租租赁期不得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且住宅续租总租期最长不得超过12年,其他资产续租总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四)续租首年租金须高于租赁到期前 (略) 场评估价及到期原租赁合同最后一年年合同租金额(按年折算),且续租超过一年的,将进行逐年递增上浮,续租上浮率不低于1%。 7、统一看房时间为报名截止倒数第二天当天进行安排。 8、特别提醒: 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 (略) (略) 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64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86400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办公(不得开设会所、棋牌室等业态,也不 (略) 、 (略) 相关文件精神,不得违规设置明火灶台、包厢、酒柜等接待及宴请设施设备,否则视为承租方违反租赁用途(会所是指具备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接待等功能之一,但不对外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21600元,消防押金:35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如原承租方成交,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起始日与原合同衔接;如新承租户成交,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起始日为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第(7)个工作日。如因承租方原因自项目成交后30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本项目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11、竞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租赁标的物年租金不高于20万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1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2.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在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法人)、1名自然人股东、负责人(承租人非法人)中择一作为保证人。 (二)租赁标的物年租金高于2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2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 (略) 作为保证人; 2.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及1名 (略) 作为保证人;承租人为其他组织的,须由负责人及1名 (略) 作为保证人。 (三)租赁标的物年租金高于100万元的: 1.承租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须为首年租金的25%及以上,并提供2名无不良征信记录、六十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无法提供上述保证金的, (略) 担保代替; 2.承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证金须为首年租金的25%及以上,并在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法人)、2名自然人股东、负责人(承租人非法人)中择一作为保证人。无法提供上述保证金的, (略) 或银行担保代替。 如承租人的股东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 (四)六十周岁以上或列入集团失信人员名单的企业、自然人不得作为保证人。 (五)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不得少于2年。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16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征集到意向方后,选择动态报价的为: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房 (略)
    联系人 朱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
    联系地址 (略) 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19楼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鲁先生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admin
    地址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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