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5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新能源环保型高分子材料10000吨,环保新型复合材料25000吨,高压超高压环保型半导电绝缘料15000吨,环保型功能母料6000吨项目 | 湖州远大 (略) | (略) 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 | 本项目租用太湖远 (略) 闲置厂房共4F约8000m2,购置低速混料机、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造粒机、切粒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实施年产新能源环保型高分子材料10000吨,环保新型复合材料25000吨,高压超高压环保型半导电绝缘料15000吨,环保型功能母料6000吨项目。 | **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arhttp://**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投料粉尘经专用隔间密闭收集、风冷、筛分粉尘在设备内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熔融挤出废气拟在各挤出机出料口处设置集气罩+围挡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 (略) 处理达标后外排。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暂存,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泵、电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在生产厂房和厂区四周尽量利用空余地增加绿化面积,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