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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书天津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焊接材料生产加工项目、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河和阿克萨依河水系连通引调水工程

2023年06月06日   新疆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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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6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津大桥集团 (略) 焊接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项目位于天津大桥集团 (略) 现有厂区内

天津大桥集团 (略)

乌鲁木齐众智 (略)

企业占地面积73090.8m2,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完成后,焊条生产规模由原有7条生产线,年产8万吨焊条,改为4条生产线,年产4万吨焊条,并将原开放式拉丝机改造成全封闭除尘直进拉丝机,包装工序由人工包装改造为全自动智能机械手。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规模由原有两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一条线有28线头,一条线有4线头),年产1万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在原焊条生产线厂房改造安装智能化全自动焊丝生产线改造后,为11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一条线有1线头),年产4万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新建4条绕线轴生产线,绕线轴全部用于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包装。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条生产线产生的拔丝粉尘、配粉及干搅拌粉尘、磨头磨尾粉尘以及天燃气燃烧烟气;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产生的砂带除锈粉尘、拔丝工序粉尘以及镀铜工序硫酸雾;绕线轴生产线熔融挤出时的非*烷总烃及苯*烯、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4t/h燃气蒸汽锅炉供暖时产生的烟气。1#一期厂房:项目焊条生产线拔丝机工作过程为全封闭,拔丝机内部有集尘口,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形成负压),粉尘经集尘口通过集气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配粉采用自动配料系统。配料工序及干搅拌工序在厂房内进行,配粉系统为密闭,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配粉时产生的粉尘由设置的废气负压收集管道收集后与干搅拌粉尘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磨头磨尾机设置封闭的集气罩,仅留线材的进出口,集气罩上方设置集气管道,将粉尘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条生产线烘干的链式干燥炉热源采用天然气燃烧机提供,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一期厂房:项目各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的砂带机及拔丝机工作过程为全封闭,砂带机及拔丝机内部有集尘口,在砂带机及拔丝机上方分别设置废气收集管道,粉尘经集尘口通过集气管道一同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镀槽均为封闭槽,槽上加盖密封,盖上设有抽风口与抽风管道连接,酸洗及镀铜工序全封闭,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设置1套酸雾喷淋塔(处理效率为90%),并设置1台风量10000m3/h的风机,电镀过程全封闭,电镀槽上方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废气经酸雾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硫酸雾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风机风量为10000m3/h,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建设完成后,原有4t/h燃气蒸汽锅炉仅用于冬季供暖,无需对焊丝生产线进行供热,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要求;天然气燃烧机废气污染物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要求限值;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4t/h燃气蒸汽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中的要求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用水和酸雾喷淋塔用水。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废水以及酸雾喷淋塔产生的废水均通过生产车间内污水管线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入污水管网,最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等动力噪声和工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隔音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条生产线拔丝工序收集粉尘、焊条生产线配粉及干搅拌工序收集粉尘、焊条生产线磨头磨尾工序收集粉尘、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砂带除锈及拔丝工序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生活垃圾。焊丝生产线产生的边角料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焊条生产线拔丝工序、配粉及干搅拌工序、磨头磨尾工序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砂带除锈及拔丝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于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废油桶分区存放,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新疆新能源(集团) (略) 处置;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密封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根 (略) 对污泥的成分分析以及实验,污泥可在焊条生产中少量加入,污泥全部回用于焊条生产线。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天津大桥集团 (略) 焊接材料加工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关于天津大桥集团 (略) 焊接材料加工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昌州环评[2013]189号),总量指标为SO2:7.3t/a,NOx:7.9t/a,颗粒物:6.88t/a;根据《关于天津大桥集团 (略) 锅炉煤改气环评变更的意见》(昌市环函[2017]29号),SO2削减量为4.543t/a,NOx削减量为1.541t/a,烟尘的削减量为1.455t/a,则建设单位现有工程排放量及总量指标为SO2:2.757t/a,NOx:6.359t/a,颗粒物:5.425t/a。项目技改完成后,SO2削减量为2.709t/a,NOx削减量为5.129t/a,颗粒物削减量为3.365t/a,全厂总量指标为SO2 0.048t/a,NOx 1.23t/a,颗粒物2.06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547t/a(其中SO2、NOx及颗粒物总量来源于现有工程,VOCs需新申总量)。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刊登报纸公式、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河和阿克萨依河水系连通引调水工程

呼图壁县呼图壁河和阿克萨依河之间

呼图壁县水利局

乌鲁木齐润泽 (略)

项目总投资5014.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45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76hm2,其中永久占地26.05hm2,临时占地4.71hm2。本项目2021年4月已完工,呼图壁县分局出具免于处罚的意见。建设内容:对呼图壁县独山子灌区独山子村共3条,长度10.94km的支、斗渠和水系连通渠进行防渗改造和建设;对独山子渠首泄洪冲沙闸消能防冲、管理站房改造,加强下游骨干渠系工程的正常引水与管理;新建滴灌首部蓄水池3座(容积分别为9.9万m3)。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尘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建筑材料防尘篷布覆盖辅以洒水降尘,在途径独山子村、西沟支渠附近村庄渠道施工时施工区外设置1.8m围挡,施工车辆进出临时生产区清洗处理;混凝土骨料砂石在临时生产区内封闭仓库堆放,搅拌机区域封闭辅以洒水降尘,水泥筒仓上料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目前,项目已经完成全部施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在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废气进行了有效防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扬尘对项目周边村庄、呼图壁河的影响较小,外在施工期间,建设范围和相关环保部门未接到任何形式的投诉信息,目前施工期的痕迹已基本消除。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就近使用工程沿线所在村庄排水设施,车辆机械清洗废水经临时生产区内隔油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运营期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独山子渠首管理用房现有排水设施,经厕所排入玻璃钢化粪池后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项目已经完成全部施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在工程施工中,对在施工中产生的废水进行了有效防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与呼图壁河及所施工的渠道为产生水力关系,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目前施工期的痕迹已基本消除,临时防渗隔油沉淀池迹地已恢复原貌。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独山子村、南山牧村施工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依托工程沿线村庄收集设施;弃土清运至呼图壁县水利局指定的三个已建弃土坑;建筑垃圾当天施工结束后拉运至呼图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钢木加工废料和建筑垃圾一同处置;砼生产添加剂包装物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依托独山子渠首管理用房内收集设施。

(1)生态恢复措施

项目临时占地主要占用草地和其他用地,占地对渠道周边*生动物影响不大,生态恢复主要针对占地范围内土壤及被破坏的植被,建设方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施工期土方开挖产生的表土于施工渠道两侧就近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2m,及时回填,堆放期间采取防尘布覆盖措施,防止大风大雨时造成水土流失。

(2)在施工过程中填挖土石方、清基、土石方回填产生水土流失,建设在施工期间,施工均安排于在非雨天和大风天进行,以避免水土流失的发生,从而尽可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

(3)建设方在施工剥离的表土时,选择了渠道两侧合适地点堆存,无用弃渣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渣场表面及时进行了平整。渠道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渣在临时堆放过程中设置了挡土墙,弃土弃渣堆放后采用防尘布覆盖,同时辅以表土洒水,避免弃土弃渣裸露增加水土流失量。

(4)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场地内的临时施工道路、临时生产生活区等进行了多次洒水,减少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扬尘产生量和土壤流失源。

(5)对渠道周边临时占地的施工迹地进行了清理,对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区域不适宜恢复植被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适宜恢复植被的区域进行了植被种植。

(6)建设方对施工人员进行了了生态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规范了施工行为,禁止了施工人员破坏设计施工用地以外的自然植被、农田植被或占用规定施工区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施工期采用的水利局指定的3处弃土坑,一处位于渠首附近,占地0.77hm2;一处位于2#蓄水池附近,占地0.42hm2;一处位于3#蓄水池附近占地0.24hm2。1#蓄水池回填后剩余土方拉运至渠首附近的弃土坑,剩余砂石料出售给南山伴行道路项目,运距约在10km以内。2#蓄水池回填后剩余土方拉运至东侧的弃土坑,剩余砂石料出售给南山伴行道路项目,运距约在1km以内。3#蓄水池回填后剩余土方拉运至北侧的弃土坑,剩余砂石料出售给南山伴行道路项目,运距约在500m以内。经现场勘查,3处弃土坑恢复情况如下:

渠首附近弃土坑已回填完毕,并恢复原貌,已进行树木栽培;3#蓄水池附近弃土坑已回填完毕,目前并未进行恢复原貌;2#蓄水池东侧的弃土坑原状为当地村民农业活动弃土坑,目前本项目区弃土回填后,该弃土坑依然留有一定余量供当地村民农业活动弃土去处使用。本次环评针对该情况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3#蓄水池附近弃土坑需尽快进行恢复原貌,再根据情况进行树木栽培或者播撒草籽。

(2)2#蓄水池东侧的弃土坑原状为当地村民农业活动弃土坑,目前供村民使用,本次环评建议,待当地村民将弃土坑余量用完后,建设方与当地村民配合,将该弃土坑进行平整并根据情况进行树木栽培或者播撒草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网上公示、刊登报纸公式、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标签: 焊接材料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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