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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年06月12日   新疆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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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国石 (略) (略) 聚烯烃二部聚*烯装置碳减排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独山子区

中国石 (略) (略)

乌鲁木齐恒达 (略)

本项 (略) 老区聚*烯装置区车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组深冷分离箱撬块 (1 套深冷分离系统和 2 台水冷器),项目建成后分离出的回收*烯与现有6台*烯干燥床和 2 台*烯精制床的再生排放气混合后经现有管线送至上游*烯二部裂解装置。21线、22线排放气经深冷分离后的C4及C4以上重组分单独回收,21线回收重组分与现有4台*烯精制床再生泄压气混合后送至20F660或压缩机21E470A;22线回收重组分送至压缩机入口22E470A。

本项目原料为聚烯烃二部聚*烯装置(21线和22线)聚合反应器顶部排往21/22线膜回收的排放尾气,产品为聚*烯装置回收排放气中的烃类(回收*烯和回收C4及C4以上组分),其他尾气排火炬。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烯回收率保证值≥95wt%、重组分回收率保证值≥98wt%。项目公用、环保及储运工程均依托独石化聚*烯厂内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972.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后经过火炬系统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种类与现有工程一致,通过新增深冷系统回收后,无法回收利用和装置开停或非正常工况时排放的含烃气体,依托现有火炬系统燃烧处理,排放量有所削减,不新增总量指标。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废水污染物种类与现有工程一致,不新增排放量,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区标准。

2

克拉玛依猛狮睿达光电乌尔禾20万千瓦光伏发电配套40MW/80MWh 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

乌尔禾区

克拉玛依猛狮睿 (略)

乌鲁木齐湘永 (略)

拟建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回110kV送出线路,由110kV升压站接入220kV 升压汇集站,线路全长9.7km,采用单回路架空建设。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防治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并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电磁辐射防护和安全知识等教育培训和宣传,规范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人员防范意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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