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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细胞和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2023年06月12日   北京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建设地点: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B区2号楼二层201号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电泳仪和电泳槽清洗废水、超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水浴锅废水,电泳仪和电泳槽清洗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超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水浴锅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管道进入园区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清河再生水厂处理。(2)设备采用低噪声环保型,合理布置,工作时关闭隔声门窗,新风风机安装减振垫、消声措施等。(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原辅材料废包装、超纯水仪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纯化柱、新风风机和超净工作台产生的废滤网。原辅材料废包装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废反渗透膜、废纯化柱、废滤网由相应厂家更换后回收;实验废液、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凝胶、废载玻片、废盖玻片、废细胞样品经高压灭菌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超净工作台和细胞间产生的废紫外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田宝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华夏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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