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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2023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06月19日   广西
土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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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2023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09:2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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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自然资采告字〔2023〕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天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开出让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7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采矿权名称: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编号tdck2023-1。

(二)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三)发证机关: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四)地理位置: (略) 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

(五)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235平方公里,矿区拐点坐标见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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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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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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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8

*.62

*.62

16

*.47

*.52

开采标高:+662.3m至+476m,面积为0.235km2

(六)矿山资源量:根据《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截止**日,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资源量3328.6万吨,扣除边坡压占资源量396.5万吨,可供利用资源量2932.1万吨。

(七)开采标高:+662.3米至+476米。

(八)出让年限:17年(含基建期),自出让人向竞得人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九)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生产规模:180万吨/年。

(十一)拟出让矿区地质情况及采矿权设置情况:详见《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四、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出让条件

1.挂牌起始价:5013.9万元。

2.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3.银行担保函要求:竞买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未能按出让文件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1000万元的违约经济责任,担保函收益人为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4.矿山资产价值(不参与竞价):根据广西广信土地房 (略) 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信资评字第〔2023〕第01001号),原采矿权人所持有部分固定资产和存货资产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日的评估净值合计为2254.709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采矿权人。

5.土地征(租)地费用(不参与竞价):原采矿权人已承诺与相关权益人已签订的征(租)地协议,交易完成后转由竞得人与相关权益人按约定支付。土地征(租)地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者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以及涉及林地使用的,应当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6.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竞价):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资产评估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上述方案编制费用共计47.1748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转账至天等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7.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第十四条要求,采矿权出让收益可一次性缴纳,也可申请按文中提及的有关原则分期缴纳。

8.竞得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并按照要求安装、运行天等县矿产行业监管和税收共治平台。

9.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权之日起,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并开展建设,且在矿山开始生产满1年后申请绿色矿山评估验收,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10.竞得人助推乡村振兴方面投入200.556万元,由竞得人专项投入资源所在地的乡镇和村委,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乡镇、村委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 (略) 、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性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竞买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有相应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4.凡是在我县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5.竞买人须在审查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

6.竞买人参与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出让公告中所有内容,并接受出让文件中竞得人应履行的责任或义务。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本期采矿权出让方式为“净采矿权”出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网址:http://**)进行网上交易。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本期采矿权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

(二)网上挂牌相关时间

1.公告时间:**日9时0分至**日17时0分。

2.报名时间:**日9时0分至**日17时0分。

3.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日17时0分。

4.挂牌时间:**日10时0分至**日10时0分。

5.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6.延时竞价询问时间:**日10时0分-**日10时4分,共4分钟(竞买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延时竞价询问资格。)

7.延时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延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程序,延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延时竞价结束。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下载方式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获取,竞买人可直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下载(网址:http://**)。尚未办理CA锁的竞买人, (略) 办理激活。

七、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竞买人须提前下载认真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权益类交易子系统(矿业权)竞买人用户手册》,网址:http://**-941b-426f-878d-ef*.html。

(一)竞买方式

1.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http://**)进行用户注册。

2.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不接受传真、邮寄、电话、口头等方式申请竞买。

(二)报名材料(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系统,成交后提交原件材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延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延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延时竞价。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延时竞价阶段。网上延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延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用地、用林情况

(一)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拟出让矿区面积0.235平方公里(352.5亩),原采矿权人已全部完成拟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租地工作,并签订了租地意向协议书。

(二)原采矿权人已经办理了广西天等县四维村龙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使用林地手续,获得使用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2林班范围内林地面积共14.8772公顷。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文件等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出让机关、矿业权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矿山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竞得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及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二)竞得人应遵守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环评、安全和水土保持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者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提取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银行担保函所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必须按照批准的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工作。若不按照总体方案开采或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2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让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本采矿权为老矿山整治重新出让,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待摊费用,经资质单位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2254.709万元。竞得人如不是原采矿权人,由原采矿权人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10日内按资产清单,将资产移交给新竞得人,新竞得人在收到移交的资产后,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给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人在收到上述资产评估值的全额款项后10日内退场。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借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固定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九)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一、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天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期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按照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竞得人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

(三)在本期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竞买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天等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771-*,地址: (略) 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76号。

(二)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771-*,地址: (略) 石景林 (略) 政府服务中心五楼。

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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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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