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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1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2023年06月21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1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 16: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内 (略) 资源循环利用技改扩建项目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现有厂区空地,技改建设内容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拟技改内容包括:对现有项目H酸产品有机废液萃取后的萘系有机物作为生产萘系减水剂原料外售;回收1-氨基蒽醌生产过程中还原母液中的1-氨基蒽醌回用于生产;将70%稀硫酸作为副产外售至内蒙 (略) ,作为硫酸生产原料使用;将30%盐酸作为副产外售至内蒙 (略) 作为氯磺酸生产原料使用,盐酸循环解析制取氯化氢后产生的20%稀盐酸返回内 (略) ,作为降膜吸收塔吸收液使用,同时在液氨中和装置产能符合要求前提下,副产氯化铵外售;将铁泥作为副产外售至内蒙 (略) ,与硫铁矿混配后作为生产硫酸原料使用;新建1座固体危险废物处理能力15t/d、有机废液50t/d的天然气危废焚烧炉,替代现有2座50t/d回转式焚烧炉;收集园区其他企业副产硫酸,在液氨中和装置产能符合要求前提下,副产硫酸铵外售。二期工程拟技改内容包括:以一期工程生产的萘系有机物产品,年产萘系减水剂50000t。储运工程中新建减水剂储罐区,其余辅助、储运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工程。本项目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占总投资5%。

报告书

内蒙古生态环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减水剂车间:减水剂车间萘系减水剂生产废气、罐区呼吸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简(DA025)排放。

还原母液处理主车间:还原母液处理主车间酸化反应废气、压滤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简(DA022)排放。

上述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因子中,二氧化硫、*醛、硫酸雾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需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加强运营期物料运输、存贮、投料、反应、出料等环节的密闭管理,同时对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其他密封设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需确保厂界二氧化硫、硫酸雾、*醛、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拉运至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还原母液回收1-氨基葱醒滤液及碱液吸收废水经厂区MVR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冷却用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回用工艺。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置在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的区域,对减水剂车间、还原母液处理主车间、减水剂罐区等区域做好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的要求,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建立地下、土壤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次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废活性炭与原项目环评要求送焚烧炉处理的危险废物送至本次新增的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废矿物油及原项目环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的共同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后应对70%稀硫酸、30%盐酸、氯化铵、铁泥、硫酸铵、硫酸钠、亚硫酸钠等副产需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对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与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协调联动,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完善全厂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对新增及整合后的排放口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白龙山平板玻璃用脉石英矿

额济纳旗温图高勒苏木

额济纳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额济纳旗温图高勒苏木,中心坐标:北纬41°56′32.679″,东经102°8′11.878″,项目开采平板玻璃用脉石英矿原矿,规模为1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33km2,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5年,开采标高1120m~1050m。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排土场、矿山工业场地和矿山道路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479.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3.7万元,占投资的10.17%。

报告表

内蒙古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爆破、采剥、凿岩钻孔、装卸、排土堆存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并加强车辆行驶、道路维护等管理工作;矿石加工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粉尘各自经处理后,各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排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的洒水抑尘;如厕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根据“边开采,边回填,边复垦”原则,第一年剥离物堆至排土场,之后根据开采进度回填采坑。剥离表土暂存至表土堆场,用于矿山闭坑时的植被恢复。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回用。

废布袋、隔油池废油、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生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开采运营期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在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扰动其他矿区以外区域。服务期满后,应及时拆除相关设施建筑,并对采场、排土场、工业场地等扰动区域,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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