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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洛尼家居用品湖北有限公司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06月28日   湖北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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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博洛尼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 (略) 生态环境咸宁高新区分局、博洛尼 (略) (建设单位)及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洛尼 (略) 投资300 (略)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洛尼 (略) 现有厂区内新建 1 间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统装柜体车间、吸塑门板车间、铝材车间建设相关生产线,将原欧克玛厂房收回作为仓库使用。依托现有柜体车间内增加2条柜体生产线,依托现有1条样板生产线并将生产线转移至吸塑门板车间,依托铝材车间设置的铝材、玻璃加工工艺。可达年产 9 万套定制家具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 年 8 月,博洛尼 (略) (略) (略) 编写完成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审批。2020年 08 月 26 日,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以《关于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0]14 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6月,博洛尼 (略) 编制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1431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新建的 1 间危废暂存间及原欧克玛厂房收回的仓库、依托 现有柜体车间内增加 2 条柜体生产线、现有 1 条样板生产线及相关公辅、环保设施,可达年产 9 万套定制家具生产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环评设计

实际情况

变更情况

环境影响

1

平面布置

统装柜体车间:3条柜体生产线、1条样板生产线

柜体车间:3条柜体生产线

1条样板生产线由统装柜体车间转移至吸塑门板车间

样板生产线位置发生变化,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吸塑门板车间:2条吸塑门板生产线

吸塑门板车间:2条吸塑门板生产线、1条样板生产线

2

环保

设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产、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接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生产、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食堂废水单独排放,增加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增加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不会增加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冲击

2条柜体线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15m)排放

2条柜体线封边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P1(15m)排放

取消P3排气筒

排气筒数量减少1根,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1条样板线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15m)排放

1条样板线转移至吸塑门板车间,封边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木材加工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封边废气和木材加工粉尘经排气筒P12(15m)排放

新增1套中央除尘系统处理木材加工粉尘及1根排气筒P12(15m)

新增1套除尘系统处理木材加工粉尘,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对环境具有正效益

1条样板线木材加工粉尘依托现有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P2(15m)排放

根据表2-1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分析结果,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均未变动。其平面布置和环保设备发生变动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粉尘、封边废气及食堂油烟。封边废气中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木材加工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锯、裁切机、开料锯、封边机、排钻、空压机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减震基座、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消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胶桶/胶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废PVC膜、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胶桶/胶罐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90%-100%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1pH值在7.5-7.7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56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26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2.0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66.5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9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43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4.40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废水排口★2pH值在7.6-7.9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64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342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6.39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79.0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7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2.91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3mg/m3-4.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85kg/h-0.086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37mg/m3-12.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28kg/h-0.219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mg/m3-4.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00kg/h-0.067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06mg/m3-10.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682kg/h-0.3366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9mg/m3-4.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1kg/h-0.0972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13mg/m3-7.7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95kg/h-0.179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7mg/m3-2.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27kg/h-0.0439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0.3mg/m3-22.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966kg/h-0.4305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4mg/m3-1.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63kg/h-0.0340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7.90mg/m3-13.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375kg/h-0.2458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2mg/m3-3.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05kg/h-0.0587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20mg/m3-1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07kg/h-0.295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15中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12mg/m3-0.86mg/m3之间,*醛浓度值在0.04mg/m3-0.05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值在0.286mg/m3-0.337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80mg/m3-2.11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2.1dB、54.2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2、▲3、▲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4.0dB、53.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补充封边胶的MSDS,核实封边胶的用量,根据封边胶的成分核实废胶桶的固废性质及处置要求的合理性。

(2)核实水帘柜处理工艺变更后全厂危险废物产生量,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

(3)核实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补充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来源,COD、氨氮进行排污权交易。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3627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经济签到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博洛尼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 (略) 生态环境咸宁高新区分局、博洛尼 (略) (建设单位)及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洛尼 (略) 投资300 (略)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洛尼 (略) 现有厂区内新建 1 间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统装柜体车间、吸塑门板车间、铝材车间建设相关生产线,将原欧克玛厂房收回作为仓库使用。依托现有柜体车间内增加2条柜体生产线,依托现有1条样板生产线并将生产线转移至吸塑门板车间,依托铝材车间设置的铝材、玻璃加工工艺。可达年产 9 万套定制家具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 年 8 月,博洛尼 (略) (略) (略) 编写完成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审批。2020年 08 月 26 日,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以《关于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0]14 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6月,博洛尼 (略) 编制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1431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新建的 1 间危废暂存间及原欧克玛厂房收回的仓库、依托 现有柜体车间内增加 2 条柜体生产线、现有 1 条样板生产线及相关公辅、环保设施,可达年产 9 万套定制家具生产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2-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环评设计

实际情况

变更情况

环境影响

1

平面布置

统装柜体车间:3条柜体生产线、1条样板生产线

柜体车间:3条柜体生产线

1条样板生产线由统装柜体车间转移至吸塑门板车间

样板生产线位置发生变化,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吸塑门板车间:2条吸塑门板生产线

吸塑门板车间:2条吸塑门板生产线、1条样板生产线

2

环保

设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产、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接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生产、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食堂废水单独排放,增加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增加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不会增加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冲击

2条柜体线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15m)排放

2条柜体线封边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P1(15m)排放

取消P3排气筒

排气筒数量减少1根,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

1条样板线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15m)排放

1条样板线转移至吸塑门板车间,封边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木材加工粉尘经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封边废气和木材加工粉尘经排气筒P12(15m)排放

新增1套中央除尘系统处理木材加工粉尘及1根排气筒P12(15m)

新增1套除尘系统处理木材加工粉尘,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对环境具有正效益

1条样板线木材加工粉尘依托现有央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P2(15m)排放

根据表2-1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分析结果,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均未变动。其平面布置和环保设备发生变动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粉尘、封边废气及食堂油烟。封边废气中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木材加工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锯、裁切机、开料锯、封边机、排钻、空压机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减震基座、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消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胶桶/胶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废PVC膜、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胶桶/胶罐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90%-100%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1pH值在7.5-7.7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56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26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2.0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66.5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9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43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4.40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废水排口★2pH值在7.6-7.9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64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342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6.39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79.0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7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2.91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3mg/m3-4.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85kg/h-0.086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37mg/m3-12.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28kg/h-0.219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mg/m3-4.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00kg/h-0.067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06mg/m3-10.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682kg/h-0.3366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9mg/m3-4.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1kg/h-0.0972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13mg/m3-7.7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95kg/h-0.179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7mg/m3-2.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27kg/h-0.0439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0.3mg/m3-22.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966kg/h-0.4305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4mg/m3-1.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63kg/h-0.0340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7.90mg/m3-13.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375kg/h-0.2458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2mg/m3-3.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05kg/h-0.0587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20mg/m3-1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07kg/h-0.295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15中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12mg/m3-0.86mg/m3之间,*醛浓度值在0.04mg/m3-0.05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值在0.286mg/m3-0.337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80mg/m3-2.11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2.1dB、54.2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2、▲3、▲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4.0dB、53.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补充封边胶的MSDS,核实封边胶的用量,根据封边胶的成分核实废胶桶的固废性质及处置要求的合理性。

(2)核实水帘柜处理工艺变更后全厂危险废物产生量,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

(3)核实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补充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来源,COD、氨氮进行排污权交易。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博洛尼 (略)

博洛尼智能家居咸宁工厂升级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3627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经济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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