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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清单

2023年06月29日   安徽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一、农业01、林业02、畜牧业 03、渔业 04(3个行业)


1

规模化以下的: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13(6个行业)


2

不涉及发酵工艺且年加工1万吨以下的:谷物磨制 131;饲料加工 132


3

单纯分装、调和的:植物油加工 133


4

单纯分装的:制糖业 134


5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工艺,且年加工10万吨以下的:水产品加工 136


6

单纯分装的: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三、食品制造业 14(6个行业)


7

单纯分装的: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方便食品制造 143;罐头食品制造145


8

单纯混合、分装的:乳制品制造 144


9

单纯混合、分装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


10

单纯混合、分装的:其他食品制造 149


四、酒、饮料制造业 15(2个行业)


11

单纯勾兑的:酒的:制造 151


12

不涉及发酵工艺和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 152


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18(3个行业)


13

不涉及染色、印花工序和喷墨印花、数码印花、洗水、砂洗工艺的:机织服装制造 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2;服饰制造 183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个行业)


14

不涉及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纸制品制造 223


七、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1个行业)


15

不涉及喷漆、电镀、机加工的: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243


八、医药制造业 27(7个行业)


16

单纯药品复配且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276


17

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中药饮片加工 273;中成药生产 274


18

仅涉及组装、分装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77;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


九、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个行业)


19

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


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35(9个行业)


20

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


十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9个行业)


21

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计算机制造 391;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电子器件制造 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通信设备制造 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


十二、仪器仪表制造业 40(6个行业)


22

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的: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403;光学仪器制造 404;衡器制造 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409


十三、其它


23

(略) 、市政府抗疫保供名单的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 (略) 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仅限疫情应急的临时性项目)


24

不新增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不提高环境风险等级的: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25

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下的: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


26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高标准农田、滴灌等节水改造工程


27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 (略) 、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批发、 (略) 场、标准厂房项目


28

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备注:1.建设项目类型及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法定规划和产业政策。

2.表中的行业分类和项目类别均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行业分类和项目类别。

3.豁免目录中的环境敏感区,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相应规定执行。

4. (略) 、市政府抗疫保供名单的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集中隔离 (略) 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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