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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1,3丙烷磺酸内脂及其年产800吨衍生物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3年07月03日   吉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1000吨1,3*烷磺酸内脂及其年产800吨衍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集聚区 (略) (略) (略) 中实全过程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片区, (略)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车间、设备及部分辅助、公用、储运、环保工程基础上,对高位槽、接收罐等进行改造并新建部分设备,用于生产1,3 *烷磺酸内脂、3-巯基*烷磺酸钠及聚二硫二*烷磺酸钠,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池等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产1,3*烷磺酸内脂1125吨、3-巯基*烷磺酸钠510吨及聚二硫二*烷磺酸钠300吨。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及非*烷总烃去除效率、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和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分别经3根高度不低于15米和1根高度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喷淋塔排水、真空泵排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纯水系统排水一并经管网排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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