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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方案的通知

2022年12月31日   福建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各单位:

  《尤溪县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巩固提升全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 (略) 城乡供水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27号)、《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闽水〔2019〕12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1〕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全 (略) 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按照“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国有控股、集约经营”的思路,推动全县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保障饮用水安全。

  1.至2022年12月,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运维养护工作取得实效,全县农村居民饮水水量、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规定标准,并保持基本稳定。

  2.至2025年12月,全县规模化水厂服务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每人每天水量不低于60升,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保民生。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属地责任,乡镇为主体,县级抓统筹。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2.规划先行促融合。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以乡镇为单位, (略) 和农村供水行业标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实施规模化集中供水、合理延伸城镇供水管网,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满足群众供水需求,实现向“喝好水”转变。对已使用移民资金建设标准化供水设施且供水人口达到半数及以上的移民村、搬迁撤并类村以现状巩固提升为主,不再列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独立村庄供水建设计划。独立村庄供水点,对水源条件具备,人口集中的村、户籍人口大于1000人或常住人口大于500人的村优先安排;同时对村委会和村民积极性高、要求迫切,及时提交村民代表会决议且村民签订承诺书或供用水合同达80%以上的村优先安排;对大部分村民已搬迁至集镇或城区的村,由村委会通过征求意见,决定是否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或以现状巩固提升。各村要根据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供水规模,要求每月日平均用水量要达到设计供水量的50%以上,达不到的部分由村委会补齐水费,以保障水厂能正常运营。

  3.一地一策补短板。针对水量水质不稳定的问题,摸清现状,因地制宜,一地一策,补齐水源、水厂、管网等工程短板,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建设。对人口稀少且偏僻的自然村,通过与村部、村民充分沟通取得书面同意后,可不列入设计范围,由村部加强管理和维护。

  4.多元投入强建管。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构建多元投融资模式,加快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推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统一建管,统一运营。坚持有偿用水,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收费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建管并重,实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

  二、建设管理

  (一)实施主体。 (略) 负责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对质量、安全、进度以及水质、水量、收费、服务等负总责。

  (二)建设模式。实行高标准建设,强化质量管理。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项目可以优先采取EPC模式, (略) 依法依规统一进行招投标。

  (三)建设责任。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务实高效运作,负责保障施工环境、完成征地拆迁、并协调各方关系等,积极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经营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力推进项目早日实施建成,早日发挥社会效益。

  (四)优化设计。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根据不同区域条件,因地制宜选择不同建设模式,推进有条件的城区或乡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新建农村水厂或对原有农村水厂进行提升改造,对能够利用的原有供水设施要尽量利用。

  (五)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申请政府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项目设计时对能够利用的原有供水设施要尽量利用。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城乡供水规划。 (略) 要根据当地水源条件、地形地貌和经济水平、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的投资和建设内容,并结合村庄规划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规划修编。要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充分 (略) 供水的资源和管理优势,完善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要科学合理划分供水区域,科学布设水源工程,供水设施布局优先使用低效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并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择优选取独立村庄集中供水工程的净化工艺,做到科学、实用。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略) ,各乡镇

  (二)整合县域水务资源。县 (略) 特许经营权,县级以下供水设 (略) 经营管理,资 (略) 。城乡供水是一项准公益性民生保障事业,为实现城乡供水同政策、同水质、同服务、同监管、同收费且按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物业化进行统一管理,不增加百姓群众负担,水价维持在合理区间,将县域内供水设施(包括水源、水厂、管网)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 (略) 无偿使用,通过逐步更新改造,实现持续良性运行。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县国投集团, (略) ,各乡镇

  (三)供水设施升级改造。根据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到2025年底,全县新建或改造规模化集中式水厂18处,建、改配水管网765.2公里。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建设,构建规模化集中供水网;配套建设或改造一批规模化以下村级水厂,要合理延伸城镇管网,推进农村分区分片集中供水,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设独立村集中供水管网;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略) ,各乡镇

  (四)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各乡镇要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生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做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牵头单位:尤溪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五)强化工程运行管护。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运行管护组织架构、运维保障制度等。要学习借鉴兄弟县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先进做法经验,完善城乡居民供水保障、服务规范及实施细则,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水质、水量等指标不出现滑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略) ,各乡镇

  (六)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先行先试,探索水价形成及调价机制,力争2023年完成我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按照“一次听证、分步调整”的原则制定水价调整方案,推动供水企业逐步实现盈亏平衡。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实行一户一表收费到户,逐步实现盈亏平衡,略有节余。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 (略)

  (七)推进城乡供水信息化建设。要加快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系统,包括城乡供水信 (略) 运营管理系统,满足本区域城乡供水工程 (略) 生产和经营需求,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县级统筹建立农村供水监管平台,指导监管各地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 (略)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现已基本完成。

  (二)2022-2023年前。逐步完成县域范围水务资源整合,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人员妥善安置等; (略) 设立机构接管已整合及已建成水厂的运维养护工作;各乡(镇)全面开工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

  (三)2023-2025年前。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目建设,城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供水水质达标,规模化水厂水源保护区100%划定,规模化水厂供水服务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城乡供水同步发展的新格局,供水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健全,工程设施产权明晰,基本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收费机制,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中小型供水设施有效监管。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县政府成立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县乡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项目建设指挥部与项目法人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推进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监督管理机制。要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属地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保障机制;跟踪监测脱贫村、脱贫人口饮水安全状况,保水量、保水质、防反复;持续关注农村饮用水水质、水量达标情况,农村供水工程运维管护、水费收缴等情况,全面巩固提升全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三)督导考核机制。各乡镇、 (略) 要制定推进措施,按各工作节点、细化清单、倒排计划,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建后管护的自查检查。县级将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工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河湖长制考核和纪委点题整治五个常态化内容,建立“一月一协调、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听取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推进要素保障、建后管养存在的问题,并对体制机制、项目推进、投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六、其他

  文件解释权归县水利局,有效期五年。

  附件: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尤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各类债券、定调价监审等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工程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

  县水利局:牵头推进项目建设、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过程各类事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需求,并指导落实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内建设项目中占用国有土地构筑物相关事项协调。

  尤溪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处置、水源地划定、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等事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项目建设占用国道、省道、县道、乡村

  公路的审查审批等事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源地面源污染治理、城乡供水与乡村

  振兴相衔接等事宜。

  县卫健局:指导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

  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占用林地和涉及生态公益林的审核审批、办理。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内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临时占用、道路管制等相关事项协调。

  县国投集团: (略) 国有资产整合。

  尤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配合开发区供水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期间的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移民拆迁安置、群众矛盾处理等工作,负责成立乡镇指挥部,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指挥部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审批工作,及时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略) 成立乡镇供水所、落实村供水站,共同完成现有供水设施、人员、日常经营管理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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