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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单元63-02地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2023年07月05日   上海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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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W12-1301单元63-02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宝山区制革路62号。地块地块北至63-01地块(规划)、东至清卓路(规划,原规划路名为规划六路)、南至丰厚路(规划,原规划路名为葑厚路)、西至63-01地块(规划),地块面积为5465m2。历史上,本地块主要 (略) (大量货车往来、停放)、废品回收站(回收的物质包括废旧金属块、钢丝床、废旧油桶、报纸、塑料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行业(行业代码 7724:危险废物治理)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行业(行业代码 7820:环境卫生管理)), (略) (从事铁艺制品金属加工,涉及辊压、放样、下料、锻打、制花、铆焊、表面处理等工序,属于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 3312:金属门窗制造))。目前,本项目地块为空地。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12+3”行业疑似污染地块。

上海 (略) 根据修复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块的实际工程条件,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效果评估单位管理和见证下,**日正式开工,**日二次污染检测合格,本地块污染土壤理论方量3398.29m3,实际土壤开挖方量为3581.96m3(涉及扩挖方量42.1m3),筛分出建筑垃圾191.35m3,实际修复土壤方量为3390.61m3,修复之后的土壤均到达地块修复目标值,最后用于原基坑回填。本地块理论污染地下水方量为974.91m3,实际抽提地下水方量为1080m3,修复后地下水均达到地下水修复目标值,最后按要求纳管排放。

上海 (略)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对本修复工程进行验收监测和修复效果评估。效果评估项目组在**日~**日完成了污染土壤效果评估现场采样工作,地下水效果评估阶段采样时间自**日至**日完成,整体效果评估工作于**日结束,评估结果如下:

(1)清挖基坑土壤

本项目共5个基坑区域(I-8、I-9、I-10、II-3、III区基坑),基坑验收范围内现场共采集了基坑样品99个(含15个平行样)。最终清挖后的基坑侧壁和底部土壤中的砷、铅、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基坑清理目标值。

(2)异位修复土壤

分2个批次共验收异位修复后土壤约3390.61m3,现场共采集了修复后土壤样品31个(含7个平行样)。

修复后土壤中的砷、铅、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修复目标值;因采用化学氧化修复,对修复后土壤中开展中间产物和二次产物测试,增加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VOCs以及SVOCs因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异位修复后的废水监测

抽提修复地下水方量为1080m3,共开展1批次的修复后废水监测,共采集4个废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99-2018)三级标准。

4效果评估阶段地下水跟踪监测

根据施工单位修复运行阶段连续4个批次的季度监测数据,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可进入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阶段。

修复效果评估阶段我单位采集8个批次的样品,每批次采集地下水样品10个(含1个平行样),监测因子为目标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及pH。根据调查结果,各监测井内的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且浓度呈稳定或下降趋势。

5二次污染防控效果

共开展1批次的施工废水监测,采集样品4组(含1组平行样),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99-2018)三级标准。

开展2次地块大气无组织排放监测和声环境的监测,大气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标准,场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开展3次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共采集68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10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所有土壤样品的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监测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最终清挖后基坑坑底和坑壁土壤样品修复目标污染物浓度低于基坑土壤清理值异位修复后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修复目标值;地下水监测井内的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的检出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且浓度呈稳定或下降趋势施工过程中废水(含抽提处理后的地下水、淋洗废水和基坑废水)均纳管排放,危险废物(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污泥、废活性炭、过硫酸钠包装袋)均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废气、噪声和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二次污染防控效果良好,监测指标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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