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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美彩印厦门有限公司、辑美包装印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联合在泰国设立合资子公司辑美环保包装科技泰国有限公司项目备案信息的公示

2023年07月06日   福建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辑美彩印(厦门)有限公司、辑美包装印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辑美彩印(厦门)有限公司、辑美包装印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联合 (略) 辑美环保包装科技(泰国)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你公司申请 (略) 辑美环保包装科技(泰国)有限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辑美彩印(厦门)有限公司、辑美包装印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辑美彩印(厦门)有限公司、辑美包装印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联合 (略) 辑美环保包装科技(泰国)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你公司申请 (略) 辑美环保包装科技(泰国)有限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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