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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关于7月份交通工程选定招标代理的公告

2023年07月06日   河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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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关于7月份交通工程选定招标代理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交通局 浏览次数:76 字体:[ ]

(略) 南和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2023年7月交通工程选定招标代理的公告

为加快交通项目建设,推动高效协同发展,并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发此公告。

  1. 项目名称: (略) 南和区梅园路北延工程(朱正色大街至中兴大街段)(一期),概算投资2400万元,全长约4010米,路面宽为7米,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内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计划公告。

    二、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④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综合实力、招标方案、代理费标准、服务承诺及廉政承诺、类似业绩等。

    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11日上午8点整前提交完需要全部材料(所有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密封送达)。招标领导小组对报名代理机构所递交资料通过对比、审查、讨论后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法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四、材料递交联系人:赵珂,*。

    监督及投诉举报联系人:李达,*。李峰,*。

    五、本公告详见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日

标签: 交通工程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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