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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定海社区I14-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I15-03、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

2023年07月13日   上海
土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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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杨协示字(2023)第2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杨浦区

杨浦区定海社区I14-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I15-03、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

东至临青路、南至杨树浦路,西至规划奎文路及I15-01地块,北至杭州路

三级

3.10

I14-01地块: 3.9;I15-03地块: 1.2

I15-02:街巷,I15-03:办公楼,I14-01:普通商品房

I15-02:街巷50年,I15-03:办公楼50年,I14-01: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中建 (略)

Ⅰ 杨浦区定海社区I14-01地块(大桥街道90街坊)

1、公租房配建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5%(2463.43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和设施配备需达到公共租赁房直接供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住房保障机构审定为准,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本地块含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3145平方米(计容)。其中,老年活动室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菜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85平方米;养育托管点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社区食堂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健身点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养育托管点、卫生服务站需设置在首层),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以上公共服务设施(除菜场)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部门,具体按本区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菜场按照《 (略) (略) 场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1〕12号)和《标准化菜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31/T344-2020)要求设置,具体建设方案应征询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审定方案为准。菜场建成后产权归受让人所有,全年限自持,与住宅项目同步竣工,后续运营中不得改变用途。本地块可配建少量社区商业,统一招商运营、全年限自持。

3、风貌保护要求。I14-01 地块沿周 (略) 界面应加强历史风貌特征塑造,以确保周家牌路两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和协调性。拟建建筑后退杭州路、临青路、周家牌路和规划奎文路道路红线距离大于等于3米;沿临青路的贴线率大于等于75%。

4、本地块除严格按照《 (略) 杨浦区滨江南段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平凉、定海社区局部街坊调整(YP-15-Ⅱ等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管控、管理等要求。

5、绿化建设要求。本地块绿地率不少于15%。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号)执行。

6、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新建建筑的装配式要求按照沪建建材〔2019〕97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7、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Ⅱ 杨浦区定海社区I15-03、 I15-02地块(大桥街道89街坊)

1、本地块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50%,持有年限不低于20年;办公配套商业物业出让年限内100%持有。

2、受让人( (略) ) (略) 设立、建设、经营过程中均应遵守符合功能定位、税收属地征管、属地注册登记的要求,实现“功能、税收、注册”三落地。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事先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受让人应按合同二十三条约定自持物业,不得整体、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如遇破产、重组、撤销等特殊情形需整体转让约定自持部分的,受让人须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且须整体转给符合杨浦区功能定位的区政府认可的企业,并确保税收落地,转让的书面申请须经出让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4、保留历史建筑要求。①I15风貌街坊按照成片保护街坊保护要求整体管控。②I15街坊历史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均为里弄建筑。其中约1.9万平方米位于I15-03地块内。③I15街坊的历史建筑规模不变为原则,应结合保护更新开展细化甄别,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各项保护要求。④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可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⑤道路红线内的历史建筑和零星的历史建筑结合临近地块规划管理阶段方案统筹考虑,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⑥杨树浦路规划道路红线内的保护、保留建筑,在相邻的I15-01地块落实,并确保I15-01、I15-03地块沿 (略) 界面的历史风貌特征延续,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⑦I15-02 地块(公共通道用地),因历史风貌保护的要求,可通过实施深化的程序对自身地块边界进行调整,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⑧肌理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为檐口高度,具体边界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⑨沿临青路、杨树浦路界面为重点保护风貌界面,重点保护风貌界面涉及建筑檐口高度整体不超过12米,局部不超过15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⑩两条主要弄巷格局不变,可适当调整巷弄宽度,具体保护要求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拟建建筑退周家牌路、临青路和杨树浦路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大于等于0米;并且沿杨树浦路、临青路贴线率大于等于90%。拟建建筑退I15-03地块西侧边界线距离大于等于0米。

5、本地块除严格按照《 (略) 杨浦区滨江南段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平凉、定海社区局部街坊调整(YP-15-Ⅱ等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管控、管理等要求。本地块还应根据杨浦滨江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平台的相关要求,优化设计方案。

6、绿化建设要求。本地块绿地率不少于现状。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号执行。

7、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因涉及风貌保护要求,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不作装配式要求;新建建筑的装配式要求按照沪建建材〔2019〕97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8、绿色建筑标准:该地块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9、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空间可开发3层,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含车库和配套设备用房),具体建设规模及功能设置以审定方案为准。涉及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的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根据工程可行性确定历史建筑下方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具体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10、I15-02地块建设要求。该地块设置长约115米、宽约8米的公共通道,由受 (略) 支路标准出资建设,提供连续、舒适的步行环境,并满足机动车应急救援通行要求,由受让人落实设计、建设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确保24小时对外开放,具体方案需经路政、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王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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