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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沃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普洛斯清远时尚科技创新谷项目

2023年07月17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远市沃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普洛斯清远时尚科技创新谷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清远市沃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普洛斯清远时尚科技创新谷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清远市沃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普洛斯清远时尚科技创新谷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预计采用分期建设,本项目为首期建设,拟完成项目所有基础设施的土建工程(含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和公用工程,包括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室外物流提升门和升降平台、办公生活用房的通风空调工程、热水设置)。本项目将建设14 栋建筑,分别为5 栋生产厂房(分拨中心)、4 栋货物仓库、1 栋倒班楼(含办公和食堂)、2栋门卫用房、2 栋设备用房(独立变配电房)。其余还配置有集卡坡道、货物运输通问道等构筑物。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24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582.35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21.48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6.72吨;厂房单位建筑面积能耗5.8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物流仓库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0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办公单位面积电耗97.35千瓦时/平方米、办公单位面积综合能耗11.9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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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创新 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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