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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垣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吉卫镇污水处理厂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07月18日   湖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关于花垣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吉卫镇污水处理厂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花垣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吉卫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南路19号

邮 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花垣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

吉卫镇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点

花垣县吉卫镇卫城村

建设单位

花垣县城乡污水处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方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706.4 m2,污水收集范围为吉卫镇镇区,污水处理规模650m3 /d,设计污水干管长度4860m,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主体工程:包括成套一体化处理设备三套(设计处理规模为250m3/d+2×200m3/d)、预处理组合池、综合用房及管网工程;②公用工程;③环保工程;④辅助工程。项目污水处理采用AAO一体化处理工艺,消毒采用紫外消毒工艺,紫外消毒装置设置于AAO成套设备内。项目总投资约220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项目整体规划,优化平面布局。加强施工环境管理,落实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文明施工。项目施工应采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设施。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恢复。

2、防治大气污染。加强设备密封,搞好厂区绿化,污水处理站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严格控制厂界100m范围内的用地性质,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各类管网,各种管线应标识清晰。落实分区防渗防渗措施,污水管网布设区、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等区域应重点防防渗。污水处理采用AAO一体化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经管道输送至老卫城水库出水口处,最终排入帕湾河;雨水排入项目南侧沟渠。

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建设排污口,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排污口应便于采集样品及监测,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污水进、出口处安装流量计量装置、主要污物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4、规范固体废物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及综合利用,及时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减少厂内贮存时间。生活垃圾、格栅渣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污泥暂存于污泥池,采用移动式污泥脱水车脱水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做好污泥脱水废液收集处理,及时清运污泥,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落实防水、防渗漏、防遗撒等措施。废紫外灯管、自动监测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图形标志及警示标识。建立污泥、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厂房,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低能耗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6、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污水收集管道、污水提升泵站、加药区、污泥脱水区、组合池等构筑物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日


标签: 理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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