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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评选和版权工作站设立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19日   北京
审批公示  附件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各区委宣传部: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版发函[2023]18号)要求,结合落实《< (略) 十四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 (略) 2023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折子工程”重点版权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 (略) 范围继续开展“ (略) 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评定工作,并在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实现版权工作站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园区版权服务能力,提升版权保护水平。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和版权示范园版权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工作由各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控制总量、提质增效的工作要求,每个区组织申报候选单位及园区(基地)总数不超过3个。

2.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版权保护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略) 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 (略) 场。申报“ (略) 版权保护示范单位”,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3.版权保护示范园区(基地)。是指在版权保护与管理、集聚版权要素、促进版权贸易、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申报“ (略) 版权保护示范园区(基地)”,申报主体应具备可独立支配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5家以上,或者在特定区域内已形成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产业集聚基地,其中80%以上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略) 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的园区(基地)需设立版权工作站。

4.版权工作站。依照《 (略) 版权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在涉及作品的创作、运用、传播、交易、服务等重点单位建立的基层版权保护服务机构。

申报设立版权工作站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版权保护服务能力和相关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版权保护和版权服务职能岗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级版权管理部门的指导,按时参加版权知识培训。

二、初审推荐

1.各区要以“两区”建设为重点,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全环节改革工作任务,结合本区文化、科技产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进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和版权工作站的建设工作。

2.各区委宣传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3.初审合格的,由区委宣传部在《 (略) 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申请表》、《版权工作站设立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8月7日前,连同《 (略) 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申报汇总表》 (略) 委宣传部。

三、复审勘验

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于8月30日之前,组织考核专班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联合申报单位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版权监管制度和版权保护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复核未通过或实地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四、社会公示

复审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组织行政、司法、版权服务等相关部门对复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合格单位名单,并在政府官方网站对复审合格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申报单位被举报存在版权违法行为,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单位参评资格。

五、表彰公布

(略) 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评定完成后,报请部务会批准并推荐优质文化资源丰富,版权保护成果显著、特色明显的版权密集型企业、园区(基地)参加国家版权局2023年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版权示范园区(基地)评选。

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召开工作会,对获得“ (略) 版权保护示范单位”、“ (略) 版权保护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单位颁发牌匾,组织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参加颁奖仪式,评选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宣传。

六、提交时间

各区委宣传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区内优质版权企业和优秀文化园区参加申报,发挥版权示范创建在强化版权产业聚集、规范版权保护服务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区委宣传部可从安全邮件内下载申报汇总表和申请表,并指导申报单位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ina.com,并将纸质版申报汇总表、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通过交换件或邮寄 (略) 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 (略) 委东二门。

材料报送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申请表

       2. (略) 版权保护示范园区(基地)申请表

       3.版权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4. (略) 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申报汇总表


(略) 委宣传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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