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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对《西湖区“5?6”留下街道屏峰新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

2023年07月24日   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西湖区人民政府:

**日4时17分, (略) 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新村80号居民房发生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1 人受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消防、公安等部门处理,事故得到妥善处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第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日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留下街道等部门、镇街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5.6”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新村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询问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明了有关单位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形成了《西湖区“5.6”留下街道屏峰新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请区政府审核后予以批复,并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批复中提出的处理意见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附件:西湖区“5.6”留下街道屏峰新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6”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新村火灾事故调查组

( (略) 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代章)

**日

(联系人:姜洪尔;联系电话:*)

附件

西湖区“5·6”留下街道屏峰新村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日4时17分, (略) 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新村80号居民房发生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1 人受伤。火灾发生后,各级领导均高度重视,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林海波,市委常委、 (略) 长陈瑾,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振峰、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西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挥灭火救援及善后处置。西湖区留下街道“5·6”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集力量开展火灾扑救, (略) 领导指示要求,立即组织骨干力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屏峰新 (略) 西湖区留下街道屏新路 ,于2006年建成,现有住户456户7559人,目前共有建筑345幢,小区内建筑最高6层,最低4层,均为多层砖混结构。起火建筑位于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新村80号,为4层砖混结构自建房,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设置有一部直通屋顶楼梯间。其中1-2层为房东一家5人自住,3层、4层每层分隔5个房间作为出租房使用,其中3层租客7人,4层租客6人,出租房屋内配备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应急四件套等消防器材。

(二)人员伤亡情况。此次火灾目前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均为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新村80号房东或租客。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1.柯*德(租客),男,安徽安庆人,***********,发现位置为3层通向2层楼梯段;2.乐*芳(租客),女,安徽安庆人,***********,发现位置为2层通向1层楼梯段;3.罗*民(房东),男,浙江杭州人,***********,发现位置为1层楼梯间。柯*德、乐*芳分别于8时18分、8时 (略) 抢救无效死亡。罗* (略) 抢救,5月16日出具公民死亡证明。

(三)消防产品及设备情况。起火建筑出租房内均已安装联网式智慧烟雾报警器并将报警信号接入西湖区智慧安防平台及街道应急管理站子平台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火灾发生当晚,街道应急管理平台于4时16分35秒至4时20分15秒接到起火建筑3、4层不同房间烟雾报警器发出的报警信号,烟雾报警器性能正常。小区室外消火栓日常维护基本依托小区物业,每年进行出水测试不少于两次,室外消火栓水压正常,并且在此次扑救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消防安全监管情况。

1.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每月对街道、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工作服务指导,到屏峰新村、东穆坞村、东岳社区、杨家牌楼社区出租房集中区多次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消防监督工作指导记录表》等形式及时向街道、派出所反馈。

近一年来,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于**日、8月3日和**日先后3次联合街道消安办、社区、派出所对屏峰新村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屏峰新村存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防盗窗、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楼道内缺少出应急灯和独立烟感、底层商铺存在“三合一”场所等问题,并在2022年8月、2023年4月对接街道分管领导,指出该区域存在的普遍性隐患问题,指导镇街对已实地检查过的出租房进行闭环整改。

屏峰新村辖区消防救援站留下消防站定期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开展实地熟悉演练,2023年2月对屏峰新村开展实地熟悉演练。

2.街道消防检查情况。

起火建筑为西湖区留下街道辖区屏峰新村居民自建房,2021年由留下街道和屏峰社区股份合作社共同出资,对包括起火住户在内的所有出租 (略) 智慧“三件套”报警器(智慧烟感、电感、气感),共计安装345套电感设备、3857个烟感、33个气感,其中该户安装电感设备1套、烟感10个,荷鼎公司24小时对所有设备在线及告警情况进行远程监管。街道今年召开8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除险保安、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日屏峰社区组织召开房东会议,播放出租房消防安全警示片并联合派出所与全体房东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定期在房东群发安全告知、宣传视频、事故警示等,在小区宣传栏及楼道内都张贴安全宣传海报。**日,网格员李红对起火屏峰新村80号出租房进行排查,排查发现该场所内消防设施未配备到位,未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之后未见排查信息。

3.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2022年1月,留下派出所和屏峰新村80号房东罗*民签署《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日留下派出所民警李琦锋对屏峰新村80号出租房屋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该场所消防设施未配备到位,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日留下派出所民警刘伟通过基础管控平台,对该出租房屋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抽查部分房间,检查结果为合格。

4.其他相关部门的开展检查情况。

由于该起火灾为居民住宅内部发生,其他相关部门未对起火住宅户内进行过相关检查。

二、火灾扑救情况

(一)接警情况。**日凌晨4时17分,杭州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略) 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新村80号居民房发生火灾,立即调派留下站、蒋村站、灵隐站共7辆车41人赶赴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二)火灾扑救情况。5月6日凌晨4时27分,留下站首先到达现场,现场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经现场了解,确定起火建筑内有人员被困,头车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任务,头车A类泡沫车人员成立攻坚组从南面进入建筑内部进行人员搜救,同时在起火建筑南面设置水枪阵地,出两支水枪,对火势进行控制。四车抢险救援车成立搜救组从北面进入建筑内部对人员进行搜救,将建筑南面水枪阵地一支水枪转移至建筑北面,掩护搜救组开展搜救。4时35分,四车攻坚组从北面一楼至二楼楼梯口搜救出第1名被困人员(无行动能力)。4时36分,四车攻坚组于一楼至二楼楼梯口又搜救出第2名(无行动能力)被困人员。4时39分,蒋村、灵隐站相继到场,蒋村站协助留下站从自建房北面进入进行人员搜救;灵隐站在自建房南面设置一支水枪对火势进行控制。4时40分,确认一楼内无被困人员,并对二、三、四楼被困人员进行集中搜救。4时42分,留下站头车攻坚组将第3名(无行动能力)被困于二楼至三楼楼梯口人员救出。4时48分,蒋村站搜救组将第4名(有行动能力)被困于305室内人员救出。4时50分,留下站搜救组将第5名(有行动能力)被困于301门口人员救出。4时50分,火势得到控制。4时51分,蒋村站搜救组将第6名(有行动能力)被困于401室内人员救出。4时53分,留下站搜救组将第7名(有行动能力)被困于403室内人员救出。5时06分,火被扑灭。

(三)微型消防站及物业处置情况。**日凌晨约4时20分,留下街道指挥中心接到区值班室信息(屏峰新村火情),随即街道指挥中心指令街道中心站2名队员携带灭火器等装具赶赴现场,约4时29分左右到现场,2名队员协助消防中队维持现场秩序。**日凌晨4时27分,东穆坞微型消防站接到119中心调度指令,立即出动3人,电动微型消防车1辆,穿防火服携带空气呼吸器一套、灭火器8个赶赴现场,于4时33分到达现场。屏峰社区物业(兼网格员)在屏峰新村有12名安保力量,保持白班5名、晚班3名在岗。**日凌晨4时15分左右,物业(兼网格员)听到居民呼救后立即跑至事发居民楼查看情况,当时物业及社区工作人员到场6人,此时由于火势较大已无法使用灭火器扑救,也无法进入房屋内部救人,工作人员当即通过喊楼方式呼喊住户,同时引导消防车快速到场,并协助配合维持现场秩序。

三、火灾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认定。

1.**日凌晨4时17分,杭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询问报警人屏峰新村65号住户廖鸿萍,其表示大约在4时17分听见玻璃炸裂的声音。

2.通过询问调查,屏峰新村80号401室租客黄桂云表示其于5月6日凌晨4时整起床,约4时10分离开屏峰新村80号,在此期间未发现任何异常。

3.通过现场勘验:起火房间内物品烧毁和碳化程度比较严重,但楼板抹灰层并未完全脱落、室内木地板除起火点周边一定区域外其余部分表面碳化程度不重。

4. (略) 用电记录:屏峰新村80号当天凌晨4时00分以后控制一层区域的A项电流由原先的约31安培突然降至仅0.02安培左右;同时调取连接在屏峰新村80号一层客厅东南角插座电源上充电的402室租客侯利坤的浙ADG0437北汽新能源汽车行车电脑记录,显示于当天凌晨4时10分19秒起该车辆电池不再有电流输入。

5.调取屏峰新村66号北侧楼梯间二层监控摄像头,发现该摄像头最早拍摄到屏峰新村80号一层客厅玻璃窗中映射出的火光的时间为5月6日3时43分45秒(经校准为北京时间4时12分17秒左右)

综合报警时间、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用电记录、充电记录、视频监控等状况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日凌晨4时10分许。

(二)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认定。

1.通过现场勘验:起火建筑除一层区域有明显过火痕迹外其余各层均为烟熏痕迹,一层客厅区域烧损程度最重,其他厅室烧损情况均由客厅蔓延所致。

2.对一层客厅进行细项勘验,对该区域地面残留物全面清理后,根据家具、墙面、地面等燃烧痕迹,烧损程度呈现出以客厅东南角和南侧固定玻璃下方区域向四周蔓延的现象。

3.通过询问调查,多名目击者表示发现该起火灾最初是从一楼东边的客厅开始先烧起来的。

4.分析屏峰新村66号北侧楼梯间二层监控摄像头5月6日凌晨拍摄到的视频画面,同时结合5月11日晚火灾视频实验结果,印证出5月6日4时12分17秒左右开始映射出的火光最初是由客厅东南角区域产生后沿南侧固定玻璃下方沙发由东向西逐步蔓延形成。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和火灾实验,可以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为一层客厅,起火点为一层客厅东南角。

(三)起火原因认定。

1.通过询问调查:屏峰新村80号户主的孙子罗浚楠表示自己在5月6日凌晨2时45分左右到家时发现方式一层客厅内未开灯也无人,且客厅前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房内未见任何异常。屏峰新村80号401室租客黄桂云表示其于5月6日凌晨4时许路过一层客厅北侧后门时该门处于关闭状态,房内未见任何异常。屏峰新村80号402室租客侯利坤表示于5月5日23时50分左右回到屏峰新村80号,将电动车停靠在一层客厅东侧窗边后连接充电桩充电,此时未见一层客厅内有人,也未见任何异常。

2.通过现场勘验:对客厅内各处用电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现场勘验,均未见短路痕迹;对客厅地面残留物进行全面筛洗,未发现短路熔珠及用电器故障痕迹。

3.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客厅东南角区域原先堆放有纸板箱等杂物,东墙靠近东南角区域设有3组插座:北侧一组为预留插座并未使用,中间一组为墙插处于闭合状态,南侧一组线路为给客厅南侧外墙上悬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供电的专用线路。

4.通过调查询问:屏峰新村80号402室租客侯利坤表示他在入住后向房东罗卫民提出要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随后罗卫民从一层客厅东南角原先立式空调的电源线处接了一根线出来给他连接充电桩。

5.电工徐瑞生表示屏峰新村80号住户罗卫民让他帮忙在客厅南侧外墙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供电线路,材料是由罗卫民提供的,线路是从原先一层客厅东南角立式空调的电源线处接出来的。同时徐瑞生还表示在2021年夏天罗卫明找他维修过家中电路监控器电线过热的问题。

6.东南角区域3组插座中南侧一组供电线路进行物证提取并送上海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该组线路单股铜丝与多股铜丝铰接处有电热熔痕。

7. (略) 用电记录:发现该户一层在5月6日4时00分至4时15分之间有一个约7000瓦左右功率的用电器断开。调取浙ADG0437北汽新能源汽车行车电脑记录:该车辆充电桩额定功率为7000瓦,5月6日4时10分19秒起该车辆电池不再有电流输入。

8.屏峰新村66号北侧楼梯间二层监控摄像头于5月6日凌晨4时12分17秒左右开始拍摄到屏峰新村80号客厅映射出的火光。

综合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用电记录、充电记录和火势发展状况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线接触不良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四、有关单位责任和责任认定

火灾发生后,西湖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原因调查同时开展责任调查:

(一)房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该房东罗卫民作为出租房管理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户内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汽车充电,楼梯间设置防盗窗且无法从内部开启,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公共部位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独立式烟感,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且未保持完好有效,房间配备的消防逃生“四件套”缺损丢失等诸多问题。2022年,留下派出所曾针对其消防设施配备不足问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罗卫民对此听之任之,对于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隐患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租客责任情况。租客日常未进行过消防逃生演习,对屋内配备的消防四件套不熟悉存放部位,不熟悉使用方法,逃生自救常识缺乏,火灾发生后未采取安全合理的逃生避险方式。部分被困人员通过翻窗、跳楼等不合理方式进行逃生,或火灾发生后由于紧张,在不清楚火源和烟气程度的情况下,盲目采取了危险的方式自救,导致死伤。

(三)基层镇街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留下街道社区网格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场所日常检查不深入、不细致,起火场所隐患长期存在;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日常对辖区出租房检查任务未作系统性计划安排,对辖区自建出租房集中区域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不到位,造成房东主体责任未能有效压实;街道对辖区内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应对不足,对自建出租房隐患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监管工作跟踪问效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1.罗*民(男,身份证号:*********,屏峰新村80号出租房房东)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因其目前已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盛钰慧:作为屏峰社区网格员,对事故发生住户日常入户检查不够深入,未发现该住户的突出火灾风险问题,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蔡俊伟:作为屏峰社区居委会委员,对事故发生小区日常消防安全宣传不到位,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4.罗凌翔:作为留下街道平安办负责人,对辖区出租房检查任务未作系统性计划安排,重视程度不够。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5.陈震洲:作为留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作为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对辖区内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应对不足,跟踪问效不到位。建议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面整治排查。深刻吸取“5·6”火灾事故教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开展居住出租房与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重点整改防盗窗、广告牌影响疏散逃生;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电动自行车进户入店、违规充停等三大突出风险。发现严重隐患及违法行为的,按照《 (略) 消防条例》和《 (略) 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从严从重开展行政处罚。推广强化出租房消防“四件套”配备使用以及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全力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二)强化微站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力量整合、拉动演练、值班备勤工作,充分发挥区域微型消防救援站扑救初期火灾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5分钟到场处置”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切实提升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有效处置初期火灾能力。

(三)做好宣传教育。制作宣传海报,以身边火灾为切入点,全面提高消防宣传力度,在做好社会面普适性消防宣传的同时重点做好出租房、经营性自建房 “入户式”“敲门式”宣传,培训逃生面具、逃生绳、多功能手电筒、逃生绳等四件套的使用,组织自建出租房消防疏散演练培训,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知晓率、参与率,避免因不当逃生造成的人员伤亡。

标签: 调查 火灾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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