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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拓展训练基地项目澄清公告第2次

2023年07月24日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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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24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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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拓展训练基地项目澄清公告(第2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南陵县拓展训练基地项目(项目编号:WH11GC2023FJ0804,政府采购计划任务书编号:FS*号)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0.6.1、10.6.2、10.6.3:

原表述

现澄清为

10.6.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专栏”中“行政处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http://**)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略)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 (略) 行政区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中标公告为准),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注: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 (略)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 (略) 行政区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尚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可以在本项目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上推180天内,拟委任的项目负 (略)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 (略) 行政区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过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查询网址:http://**-gc.html)(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变更已超出180日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变更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

10.6.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专栏”中“行政处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http://**)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

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

②本条所称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6)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且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该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也未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原表述

现澄清为

10.6.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1)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列入期内的;

(2)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被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拟委任项目负责 (略)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 (略) 行政区域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中标公告为准),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

(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7)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税务机关公布,且在公布期内的。

10.6.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1)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列入期内的;

(2)自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被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6)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税务机关公布,且在公布期内的。

(7)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

②本条所称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8)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该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也未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家单位或五家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原表述

现澄清为

10.6.3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在《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不如实填写拟任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

(2)不能在《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中承诺的期限内将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履约的。

删除本条。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现在补充: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的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列为项目负责人,或因中标单位(施工单位)的原因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原表述:

人 员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须提供退休证明),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其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10日内该项目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现澄清为:

人 员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释:

现删除:4.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见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5、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承诺书:

原表述

现澄清为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目前工作状态为(以下二选一):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我方承诺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10日内该项目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二、如有虚假承诺,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同意取消中标资格、信用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日期:

注:

1.须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须提供退休证明),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其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

2.若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目前已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须附项目负责人目前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其变更至本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3.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的时限(变更时限不小于10日,不超过30日)。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目前状态:

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情形。

本承诺书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中标资格,接受信用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日期:

注:

1.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和身份证复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原表述

现澄清为

关于同意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说明

致:(招标人名称)

兹有(投标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目前在(项目名称)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我单位作为该项目建设单位,知晓(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投标对我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履约风险。

我单位同意(投标企业名称)以(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如中标,我单位将配合其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相关手续。

说明人:(盖章)

日期:

删除本说明。

6、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价格竞争法〈方法一〉

K值修改为0.1

7、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价格竞争法〈方法一〉

房建工程a值为(80、81、82)、b值为(92)

8、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价格竞争法〈方法一〉

删除:4.2 异常低价评审

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

删除“(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

注:1.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人: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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