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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海格斯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2023年07月24日   湖北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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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海格斯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日期:** 09:55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对《湖北海格斯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海格 (略)

  联系人:阳总

  联系电话:*

  邮箱:*@*ttp://**

  联系地址:湖北宜都化工园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六、环评征求意见稿与公众意见表的反馈方式

  《湖北海格斯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与公众意见表可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后提交建设单位。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十个工作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或在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八、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附件1:《湖北海格斯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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