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2万吨锦纶6切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常德 (略) 年产9.2万吨锦纶6切片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常德 (略) 年产9.2万吨锦纶6切片项目
项目地址: (略)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德路166号
建设单位:常德 (略)
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拟 (略) (略) 武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原 (略) 厂区内;整个厂区占地面积为85683.99m2(约128.53亩),其中原 (略) 厂区占地面积78817.32m2(约118.23亩),增加6866.67m2(约10.3亩),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4487.28m2,建筑面积17307m2。拟建2条100吨/(天?条)生产线和1条80吨/(天?条)生产线,配套储罐及环保设施,建成后投运后年产9.2万吨锦纶6切片。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常德 (略)
通讯地址: (略)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德路166号
联系人:姜敏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天心区友谊路958号克拉美丽山庄3栋102号1、2层全部-1927
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t
传真:-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以下链接可获取公众意见表。
http://**_*.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提交建设单位。
常德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