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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终端处置场所转运调配场、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场核准首次申请办事指南

2023年07月27日   海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城市建筑垃圾终端处置场所(转运调配场、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场)核准首次申请办事指南 01设定依据

《 (略)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 (略) 令第412号,**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02受理条件

1. (略)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2.具有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3.具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4.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

03办理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转运调配、消纳或资源化利用)

2.申请人身份证

3.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4.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

5.消纳场的进场路线图

6.申请人承诺书

7.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

8.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资料

04办事流程

1、受理、特殊环节、审核、审批、办结。

(审核受理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受理)

05承诺时限

1、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内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

06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审综窗

0898-*

0898-*

申报流程

第一步:打开“海南政务服务网”在部门服务中选择“临高县”点击搜索相关事项名称。


第二步:在事项的右侧选择在线办理。


第三步:根据项目的情况勾选相对应的情形。


第四步:上传相应的材料。


第五步:选择邮寄方式。


第六步:提交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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